投書:一位丈夫為妻子的無罪訴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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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今年6月4日,我妻子祁泓瑾正在所供職單位上班時被石家莊市新華公安分局聯盟路派出所傳喚。派出所先是以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懲治邪教」規定為依據對我妻子非法拘留15天;爾後即2008年6月18日又以同樣的理由和所謂的「法律依據 」做出勞教我妻子一年的決定,將我妻子直接從石家莊市拘留所綁架到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實施非法拘禁,現已超過4個月的時間。

這已是我妻子祁泓瑾第三次被非法拘禁(勞教)了。前兩次分別是2001年的中秋節和 2003年6月15日,前後被非法關押達三年之久。此次公安機關據以認定我妻子祁泓瑾違法的「法律事實」,一是我妻子在自己左手臂上書寫有「法輪大法好」五個字,二是我妻子勸說別人退黨退團。而這些「法律事實」並不是「違法事實」。我妻子的行為無論從任何角度講,都沒有違犯法律。不僅我妻子的行為是合法的,所有堅持法輪大法這一信仰的公民,都沒有違反國家法律。

首先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宇宙大法、正法,其所奉行的真、善、忍理念是人類普世遵行的道德準則。無疑,法輪大法是宇宙各個層次生命包括人類社會這一層所應奉行遵依的正法。所以,信仰和修煉法輪大法,正是對以真善忍理念為內涵的人類真正意義法律的維護。而詆譭法輪大法和迫害善良大法弟子的行為,才是真正違背宇宙正法的犯罪行為。

之所以本人認為對我妻子構成了對公民的非法拘禁,是因為對我妻子祁泓瑾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和勞教均未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憲法規定:「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石家莊市新華公安分局聯盟路派出所、石家莊市新華區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以及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均構成了對我妻子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本人依法向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法院,提出控告。本人要求:立即解除對我妻子祁泓瑾的非法關押。請檢察機關、法院以瀆職失職罪、非法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誣陷詆譭罪依法懲辦非法拘禁公民的犯罪份子,並依照國家相關法律進行國家賠償。

憲法賦予公民享有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檢舉揭發權,本人將此控告文字,作為呈送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先生、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的諫言,請三位國家領導人秉持國家、民族大義,慎重思考本人出於對國家、對整個中華民族未來命運的關心所提出的真誠建議。

同時,本人亦將此控告文字,呈送聯合國現任秘書長潘基文先生和各國的首腦,因為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所秉奉的真、善、忍理念,是人類普世遵循的道德原則。對法輪功的迫害和打壓,就是對人類道德原則的摧殘,其後果將造成整個人類道德的崩潰。而宣揚暴力殺人搶劫邪惡荒謬理論的馬克思主義的傳播以及以其邪惡理論為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的共產邪惡組織的存在,無疑是對整個人類社會和諧與安寧的巨大挑戰和威脅。作為聯合國的首腦和各國的首腦,理應在維護真、善、忍人類共同道德原則、清除和解體一切邪惡理論和邪惡組織,為整個世界的和平與安寧,為整個人類的福祉和未來,做出自己最大的貢獻。

本人針對公安機關對我妻子在自己左手臂上書寫有「法輪大法好」五個字、勸說別人退黨退團等合法權利行為的無理指控,從如下幾個方面展開控告。

一、 衡量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和勸說別人退黨退團行為是否違法的法律依據

追求真理、洪揚真理、倡行善良、維護正義,揭露邪惡、剷除邪惡,是人類行使一切權力所應遵行的基本原則。具體到公民權利,司法部2005年出版的某一普法讀本對公民應享有的廣泛而平等的憲法權利,做了較為權威、公允的界定和解釋。其對公民言論自由權的解釋是,公民有對社會生活中的一切問題發表自己觀點和看法的自由。對 「一切問題」,公民均有權「言而論之」。也就是說「言論無禁區」。那麼,共產黨及其所奉行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善惡正邪、法輪功(法輪大法)的是非曲直以及社會公眾對法輪功問題的價值取向等問題,理應包括在「一切問題」之中。而把某一社會問題比如法輪功問題設置為公民言論的「禁區」,顯然是對公民言論自由權的變相侵害。

「不得宣揚暴力、邪教、迷信、淫穢」。不得侵犯他人隱私、不得侮辱他人人格、不得捏造事實誣陷和詆譭他人等等。這是法律對公民言論自由權作出的禁止性規定。也就是說,「言論有禁忌」。違反這些規定的言論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既然任何公民都享有對社會一切問題「言而論之」自由發表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觀點的自由權利,我妻子祁泓瑾作為社會公民,當然就享有對「法輪大法」發表自己看法和觀點的言論自由權。因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問題的關鍵是,公民言論自由權利行為是否違反了人類享有權利的基本原則和法律對公民言論自由權的禁止性規定,也就是說公民的言論是否宣揚了邪教和暴力、是否對他人構成了詆譭?具體到我妻子祁泓瑾發表自己「法輪大法好」的看法和觀點是否違法,就必須對法輪大法做出客觀理性的分析論證。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對什麼是邪教、誰才是真正的邪教等根本問題作出客觀理性的界定。

具體到我妻子勸說他人退黨、退團。明確地說,就是勸說他人退出共產黨及其系列組織—-青年團、少先隊。如果按照勸說他人退黨、退團就視為違法的邏輯,黨員有退黨自由和半年不參加組織活動、不交納黨費視為自動退黨,團員有退團自由的規定和自動退黨、退團的行為,就是違法的。作為國家政府機關和法律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如此的「違法規定」和「違法行為」,視而不見、不予糾正和「依法制裁」,就是瀆職失職!問題是,這樣的規定和行為並不違法。那麼,勸說或建議別人退出共產黨、青年團,又怎能視為違法呢?

上升到法律角度,宣揚和推介某種邪惡理論和組織,才是違反人類真正意義法律的犯罪行為。採取矇蔽、強迫等手段使人加入邪惡組織,無異於教唆他人加入到違法犯罪的行列中來,這無疑是邪惡的犯罪。

反過來,如果將被矇蔽或綁架加入邪惡組織的人勸退出來,就是讓人棄惡而從善、改邪而歸正,不僅使受矇蔽者得以脫離邪惡組織擁有了美好的未來,而且為整個社會的和諧與安定增加了善的因素。這樣的行為,是應該受到人類良知支持和正義法律保護的善行。

所以,要論證勸說他人退出某一組織的行為是否違法,就必須對所涉及組織的善惡正邪作出澄清。同樣的道理,勸說他人退出共產黨(團、隊),只有對共產黨組織的善惡正邪作出澄清,才能界定勸說行為是否違法。

我們必須基於對「法與非法」、「罪與非罪」的理性普世認知:懲惡揚善乃法之本質。一切邪惡的行為、思想、理論都是正義法律所禁止和剷除的。只有維護善良、維護真理、抑制邪惡、懲治邪惡,約束人不行邪作惡的規範和意志,才稱得上「法和法律 」。傷害善良、破壞真理、敗壞人類道德、危害社會的邪惡組織、行為和理論,才是真正的犯罪和有罪的。

我們必須基於這樣的辯證思維:宇宙萬事萬物的發展規律—宇宙真理,是不依宇宙萬事萬物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宇宙真理是造就和開創宇宙萬物的根本,對宇宙萬物具有無時無處不在善的約束作用。宇宙萬事萬物必須遵依、同化宇宙真理,才能得到宇宙真理的垂青,才會具有與宇宙真理金剛不破、不敗不滅的永恆生命力。

宇宙真理決不會因某一時期某一地域的某一社會組織不能認知、認同就不存在,就不具有規正一切的力量;更不會因某一社會時期的某一組織不能認知、認同,就成了歪理邪說。宇宙萬事萬物(包括社會政黨組織)正是在對宇宙真理的遵依、同化、維護和反對、詆譭、破壞中決定著其永存或覆滅的命運。
人類幾千年文化的傳承,為形成對善惡正邪的普世樸素認知奠定了基礎。殺人搶劫、吃喝嫖賭、坑矇拐騙、貪污受賄、橫徵暴斂、蠻橫霸道、欺良壓善、瞞心昧己、栽贓誣陷等等,是人類公認的邪惡行徑。而使人肆無忌憚或心存僥倖行邪作惡的理論說教,使人道德淪喪、良知泯滅,不講天理、成為沒有人性的衣冠禽獸、政治流氓小人和畜生的理論說教,無疑就是普世公認的邪理、邪教。以邪理、邪教為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行邪作惡,危害人類的組織,無疑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反之,教人修心向善、提升人類道德的理論就是正理、善理、真理。

這是深富正義良知的人類分子普世公認的理性認知。

而上述辯證思維以及對「法與非法」、「罪與非罪」和對什麼是邪教的理性普世認知,為我們展開如下的論述和控告提供了基礎。

二、 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於國於民於己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正法

法輪大法又叫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法門。法輪大法在淨化人的身體、強健體魄方面顯示出奇異的功效,修煉者許多疑難病症不治而癒。法輪大法嚴格要求修煉者,做同化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的好人。修煉者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要放淡對名、利、情的執著,遇事先為他人著想,遇到矛盾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無條件向內找,遇事能忍。修煉者要修善,去掉對情的執著,而代之以佛家的慈悲,看眾生皆苦,普度眾生,使自己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生命。法輪大法以其教人修心向善的法理,贏得了上億修煉者的認同,對人類整體道德的回升產生著越來越為深刻的影響。

法輪大法具有著對信仰者一思一念一言一行無時無處不在善的約束作用,已經成為約束大法弟子一切言行的「心法」。法輪大法秉承佛家講求因果循環、善惡報應的宗旨,讓真修者相信:人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逃不出另外空間的一隻眼睛。毋庸諱言,許多大法弟子在未修煉之前曾有過許多不好的行為和思想。是大法使大法弟子明白了返本歸真的人生意義,覺悟宇宙真理,修心向善,諸善奉行,絲惡不為,成為了具有高尚道德的好人。這不正說明法輪大法具有使人棄惡從善、改邪歸正、道德昇華的作用嗎?

1998年,全國人大前委員長喬石、國家體委主任伍紹祖,曾帶領在京的一批老幹部,對廣東及東北三省法輪功修煉群體進行了具有普遍意義的「萬人大調查」。調查發現,修煉者的身心從自身比較,普遍比不修煉前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同不修煉的人群比較,大法修煉者群體普遍體現出強健的體魄、良好的道德修養和精神風貌。調查結論是:修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於己有百利而無一害。當時的某位中央領導人對此調查報告批示說(大意):僅從節約醫療費用的角度,一個人一年節約一千元,那一億人一年節省就是上千億元,這筆錢用於經濟建設有多好!世界各地對法輪大法修煉群體所作的調查,普遍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法輪大法自1992年傳出至今,已洪傳世界80多個國家和地區。大法著作《轉法輪》已譯成三十幾種文字。修煉民眾涉及到不同的國家地區,不同的語言、膚色,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知識、年齡、職業層面。由於在強健人類體魄、淨化人類靈魂、提升人類整體道德、促進世界和平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和傑出貢獻,法輪大法及其創始人李洪志老師已榮獲1000多項國家政府官方褒獎和社會團體支持褒獎。李洪志老師曾連續四年獲世界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億萬大法弟子正是通過自己的親身修煉實踐,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純善與美好。他們的修煉實踐已經充分證明:法輪大法是使人修心從善、道德提升的正法、真理、善理。而我妻子祁泓瑾之所以在其左手臂書寫「法輪大法好」五個字,應該說是她基於其近十年的親身修煉實踐與理性思考而作出的一種由衷的表達,根本不存在宣揚暴力和邪教的問題。

其實,對於什麼是邪教,李洪志老師早在1999年425大法弟子和平大上訪後即1999年 6月2日寫下的《我的一點感想》一文中對社會各方面對法輪功的非議做了澄清。在此摘錄其中的部份段落:
「近來媒體報導了關於中國大陸想利用減少五億美元的貿易順差作為交換條件,妄圖引渡我回國一事的傳聞。針對此事,我想來談一談。我只是教人向善,同時無條件的幫助人解除疾病,使人達到更高的思想境界。我不收任何金錢與物質報酬。對社會對人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普遍使人心向善、道德高尚。不知是不是因此而引渡我哪?讓我回國是想讓更多的人得法、修心呢?如那樣的話,請國家不必損失五億美元做交換。我自己回去好了。

不過我聽說通常引渡的人都是戰爭罪犯或人民的公敵。再有就是刑事罪犯。如果這樣的話,我不知道我是符合以上的哪一條。

其實,我一再教人做人要以真、善、忍為準則,我自然也要做一個表帥。在我個人與 「法輪功」弟子遭到無端的非議與不公正的對待時,都充份的表現出了大善大忍的胸懷,給政府充份的時間來瞭解我們,無聲的忍受著。但這種容忍絕不是我和「法輪功 」的學員懼怕什麼。要知道人一旦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義,為其捨命而不足惜的。不要把我們慈悲的大忍之心當作怕,從而變本加厲的為所慾為。其實他們是覺悟的人,知道了人生真實意義的修煉人。也不要把「法輪功」的修煉者說成是什麼搞迷信。人還不能理解的和科學還認識不到的事太多了。就其宗教而言,不也是對神的信仰而存在著嗎?其實真正的宗教和古老的對神的信仰使人類社會道德維護了幾千年,才有今天的人類,其中包括你、我、他。如果不是這樣,人類早就開始做惡了,從而引發出的災難,說不定人的祖先早就滅絕了。也就沒有今天的事了。其實人類的道德是非常重要的,人不重德什麼壞事都能幹出來的,對於人類是非常危險的。這是我能告訴人的。實際上我無心為社會做什麼,根本不想管常人的什麼問題,更不想要誰手中的權力。不是人人都把權力看的那麼重。人類不是有句話叫作「人各有志」嗎?我只是想讓能修煉的人得法,教他們?

何真正的提高心性,也就是道德標準的昇華。而且也不會人人都來學「法輪功」的。然而我做的事也是注定與「政」無緣的。但人心的向善,道德提高後的修煉人對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都是一件好事。怎麼能把幫助人民祛病健身、提高人民道德水準的事說成是邪教?所有煉「法輪功」的人都是社會的一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業。只是他們每天早上到公園裡去煉半小時或一個小時的「法輪功」,然後上班去工作。沒有宗教的各種必須遵守的規定,沒有廟、教堂,沒有宗教儀式。想學就學,想走就走,沒有名冊,何「教」之有呢?至於說「邪」,是不是教人向善,不收錢財,為人祛病健身也屬於「邪」的範圍呢?或者是,不是共產黨理論範疇的就是邪的哪?而且我知道,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來決定的。難道邪教要是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觀念就可以定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觀念也可以定為邪的嗎?

其實我非常清楚有的人為何非要反對「法輪功」。就是像媒體報導中說的學「法輪功 」的人太多了。一億多人是不少,難道還怕好人多嗎?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壞人越少越好嗎?我李洪志無條件的幫修煉的人們提高人的道德,健康人民的身體,使其社會安定,用健康的身體更好的服務於社會,那不是給當權者造福嗎?事實上真正做到了這一點。為何不但不知感謝我,反而要把上億的人推向政府的對立面,哪一個政府能這樣叫人不可理解呢?然而這上億的人哪個沒有家屬子女,親朋好友,這是一億人的問題嗎?那麼反對的可能是更多的人。到底「我熱愛的那片國土裡的領導者怎麼了? 」如果用我李洪志的生命能去掉他們心裏對這些好人的懼怕,我馬上回去,任其處置,又何必「冒天下之大不韙」、勞民傷財、用政治與金錢換取破壞人權的交易呢?然而美國一向是以尊重人權為表帥的國家,那麼美國政府會出賣人權做此交易嗎?而且我是美國的永久居民,是在美國的法律行使範圍內的永久居民。
  
我無意指責哪個人,只是對其做法太無法理解。為什麼在能夠得民心的好機會時不要,卻樹立上億人為對立面?」 應該說,李洪志老師已經把道理講的再明白不過了。

三、 共產黨所奉行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才是使人行邪作惡的真正邪教

我們通過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分析來論證共產黨組織的善惡正邪,因為一個人、一個組織的行為是受其理論信仰所支配的。

按照人道德品行的善惡界定人性好壞,這是普世公認的價值標準。人的品行好壞與其擁有財產的多少及從事的職業沒有必然聯繫。窮人中有好人,富人中有好人;各行各業都有好人。而由馬克思主義發展衍生出的中國共產黨的荒謬、邪惡評價體系是— -以家庭財產多少或以其所從事行業、職業以及對其政治意志是否認同,而論人的「 先進與落後」、「積極與消極」、「革命與反動」,而論人或尊或卑、或善或惡,而最終論定是好人、還是壞人。

以家庭財產論人之好壞,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國共產黨推行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前的「 成份論」。1949年後,共產黨按照中國大陸公民家產的多少,給公民定以「資本家、地主、富農、中農、小業主、貧農」等等不同的「家庭成份」,並以此把公民歸為「 人民」和「敵人」兩類。在共產黨的詞典裡,「人民」與「敵人」被賦予了政治內涵。一旦被共產黨按照某一種標準歸入「敵人」的行列,無論是自己的長輩和親人,都會受到「 如嚴冬般冷酷無情」的對待和殘酷打擊。不如此喪失「人性」的去做,就無以表示自己堅定的無產階級「黨性」。而共產黨「敵人」的標準也是隨時變化的政治標準。例如「資本家」曾一度是代表無產階級的共產黨的「敵人」,現如今「資本家」改換成 「企業家」的稱謂,成為了共產黨吸收的對象。

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富裕的農民—富農;擁有相當資產和資本的—資本家,這些本不能體現和定性人之善惡的「詞語」,被共產黨賦予了特殊的內涵,成了「壞人」、人民「敵人」的代名詞。多少勤儉持家、樂善好施、賙濟鄉里的富裕好人,被無產階級以「打倒地主」等等革命的名義殘酷的「鎮壓」。

直至今天,只要一提起「資本家、地主、富農」這些詞,還會讓人和「壞人」聯想起來。這,不能不說共產黨「成份論」其流毒之烈。可悲的是,一些曾被此荒謬理論迫害過的人,今天仍然不能看清其邪惡的本質。一些人在回憶文字中說,因為「家庭成份」不好,不能參軍、上學云云。要知道,不是「家庭成份」不好,是制定和推行這一荒謬理論的組織太荒謬!太邪惡!

以職業論人之善惡,最具代表性的是—「工人階級是先進階級」的觀點。這一觀點,無形中就把其他職業如教書的打成「落後」分子。「落後」被共產黨賦予了「壞人 」的內涵。一個人一旦被共產黨歸為「落後」的群體,就成為了「壞人」甚至會成為 「人民」的「敵人」,而受到無端的歧視、迫害。
以是否認同某一政治觀點論人之善惡,以荒謬、邪惡的「文革」為最具代表性。凡是認同、擁護邪惡「文革」理論的,就被冠以所謂「先進、積極、革命」和具有堅定「 黨性」的「好人」桂冠。共產黨歷次整人政治運動中,多少人為了所謂的「先進、積極、革命」,而不惜出賣自己的良心和靈魂,對被邪惡扣上各種「政治帽子」的生身父母與親友大打出手,使自己成為不講人性、不講天理良心的衣冠禽獸、政治流氓小人和畜生!這樣的理論,難道還不邪惡嗎?!

時至今日,這樣的邪惡理論,仍在某些人的意識中大行其道。一些人不分善惡,為了得到「先進」的虛名,不惜出賣良知,詆譭教人向善的法輪大法。殊不知,這樣做,雖然可以獲得邪惡一時的「恩寵」,但詆譭宇宙真理,其罪不容恕!

無產階級暴力革命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核心理論。無產階級,顧名思義,即無產和少產的「窮人」。一般的常識,人窮讀不起書,就沒有什麼知識和本事,於是就生活無著,於是就到處流浪……。所以,馬克思稱其為「流氓無產者」。只是後來中共認為這叫法不雅,去掉了「流氓」成了「無產者」。
人希望自己富有,這無可厚非。人窮,亦不可怕。人窮不失志,勤奮、走正路,多付出,就會多獲得從而走向富裕。人或貧或富,只能引起人的憐憫與羨慕。但「剝削和壓迫」卻令人痛恨。

馬克思荒謬的說,窮人之所以窮,是因為有富人的存在;是因為富人「剝削」了窮人。馬克思通過偷換和混淆「貧富」與「剝削」的概念與邏輯關係,挑起了社會貧窮階層對富有階層的無端「仇恨」,引發了貧窮者採取暴力手段打倒富有者、搶奪富有者、所謂改變「受剝削」命運的「暴力革命」。這便是馬克思主義無產階級暴力革命理論的原始版本。

有人撰文說,窮人致富的最快辦法就是革命,而這是最邪惡的辦法—搶劫。採取暴力「革命」手段,將富人打倒或打死,將富人的財產搶到自己手中。三歲孩子都知道這是傷天害理的「殺人搶劫」之惡行!。而馬克思卻把這樣傷天害理的邪惡行為,標榜為「正義」的革命。

包括後來共產黨美其名曰的「社會主義革命」—-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改造和集體化道路,其實是共產黨教唆社會貧窮階層將富有者階層的財富(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非法剝奪(搶劫)過來,然後「黨」以所有者的身份「絕對平均主義」的將搶劫來的物質財產平均分給無產的窮人。這就像強盜的頭領把搶來的東西「平均」分給同夥或盲從者,以顯示自己「公正」,換得無知盲從者的擁護。「合作化」、「集體化道路 」共產黨再把窮人分到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重新收到自己手中,從「公有化」最終實現了其「共產黨獨有化」的目地。在這一過程中,一切的社會資源全部壟斷到共產黨權力集團手中,任其無知的揮霍和享用。

「越窮越有理、越窮越革命」,是中共對馬克思主義荒謬邪理的發展!這樣的荒謬理論,使整個社會形成了崇貧滅富的社會意識,窮的不敢富,富的不能富,最終必然導致整個國家經濟的崩潰。

文革結束前,在中國大陸,公民花錢買來的東西,會被視為「搞資本主義」而被攔路劫下。東西被沒收不說,人還會被關進任意設置的「監獄」(如村大隊部)被強迫勞動改造。這種光天化日攔路搶劫、非法拘禁公民的邪惡犯罪行為,卻被共產黨說成是 「正義的革命行動」。何其荒謬!

共產黨打著「革命」的旗號教唆和實施殺人搶劫,非但沒有受到正義力量的剷除,反而任其霸道的推行其邪理,行邪作惡,危害中華,中華民族賴以存續的傳統道德文化被摧殘、毀滅殆盡,社會動盪不安,黎民塗炭。

不要因為有著共產黨信仰的個別人提倡復興中國和諧文化就認為奉行馬克思主義的共產黨也倡導和諧社會。因為中國傳統文化與馬克思主義是格格不入的。和諧社會理念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而馬克思主義推崇的是鬥爭哲學—-與天斗、與地斗、與人鬥,其樂無窮。有些人雖然穿上了一件馬克思主義的外衣,身上打上了馬克思主義的印記,但其身體內流淌的畢竟是中國炎黃始祖的血。作為炎黃後人,忘掉自己的祖宗而甘願做馬列的兒孫,用中華傳統文化為本質邪惡的馬列理論去貼金,多麼可悲!

長期以來,共產黨為了推行其文化專制主義,把馬、恩、列、斯、毛以外的人類優秀道德文化,統統扣上讓人不知所云的「封、資、修」一類的大帽子加以封殺。直至今日,出版「四大名著」等一類中國傳統文化典籍,仍有一些無知的人用某種政治標準為名著「作序」,給中國傳統文化中對善惡報應天理的宣揚扣以「宣揚封建迷信」一類的帽子。這些無知、荒謬的做法,使得共產黨教育下的中國人對傳統文化非但不知尊重、敬畏,反而詆譭、批判、大加排斥。

現在共產黨大張旗鼓的反腐敗,但為什麼卻腐敗猖獗,貪官遍地,一個致命的因素就是其強力灌輸推行「無神論」思想。無神論的灌輸,使人不再相信有神、有佛、有善惡報應,這便使得人類社會一切懲惡揚善的規定,都失去了終極的約束力。

一種理論體系的善惡正邪,關鍵是其是否具有對宇宙萬物無時無處不在善的監督約束作用。具有這樣作用的,就是正的。反之,就是邪的。古人講,一日三省,夜惕四知 —-你知、我知、天知、地知。而無神論只講你知、我知,而不講天知、地知,所以人行邪作惡必然心存僥倖。

邪惡理論的奉行過程,肯定是行邪作惡、為害人類的過程。一百多年來,共產邪惡理論對世界的危害與破壞,已經為其在世界範圍的實踐所證明。從法國巴黎公社,到俄國列寧的暴力革命,再到斯大林的暴虐,再到中共強力推行馬克思邪惡理論對中華民族文化、道德、經濟的破壞,都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馬克思理論的荒謬邪惡,早在1848年《共產黨宣言》這一「幽靈理論」發表當初,馬克思的好友—-德國著名詩人海涅,就對其理論將產生的邪惡影響表示了極大的恐懼和擔憂。海涅說:「願這個舊世界崩潰,這個好人遭殃,壞人得勢,人剝削人的舊社會!但願這遭受徹底的破壞!我承認未來時代屬於共產主義,我是用一種憂慮和非常恐怖的語調來說這句話的!

真的到了那個時代,那個被無知的偶像破壞者們掌握政權的時代,我總是驚恐慾絕。他們用胼胝的雙手,毫不憫惜地摧殘我無限愛的一切美麗的白石雕像;他們將毀壞我的月桂樹叢林,而在那裏栽種馬鈴薯;百合花將被從土地上拔掉;而夜鶯,那些無用的歌人,將被驅逐;還有我的歌集,將被香料雜貨小商販用來做紙口袋,給未來時代可憐的老太婆裝咖啡和煙絲。……」
(見《炎黃春秋》2004年)

不僅僅是海涅做了這樣的恐懼擔憂,作為馬克思主義主要支持者的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發表49年後的1897年,也公開對這一「幽靈理論」進行了否定。(見《炎黃春秋》2004年)上個世紀三十年代第三共產國際的解體,也昭示了這一荒謬理論在世界範圍內的失敗。

不幸的是,海涅的憂慮在100年後即1949年後的中華大地上成為了可怕的現實。共產黨對中國傳統道德文化的破壞,使得中華民族道德整體淪喪與下滑。古聖先賢儒家孔子的學說受到無端的批判,幾代中國人具有了「欺師滅祖」大不孝之劣行。文革,給中華民族造成了史無前例的「浩劫」。文革十年,是馬克思主義邪理在中華大地肆虐的頂峰,這一段歷史已經成為整個人類歷史公認的最暴虐、最邪惡、最殘暴的一頁。

文革,隨著毛澤東的死去在時間上結束了,但其邪惡的思維還存在於相當一部份人的頭腦中。當代知名學者季羨林先生在《牛棚雜憶》中寫道:「文革並沒有結束,只要其荒謬的思維和邏輯還在,一旦時機成熟,一些人還會作出荒謬的事來」。季羨林先生的話,不幸今天應驗在共產黨對法輪功的迫害上。並且,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其危害和邪惡荒謬程度遠遠超出十年「文革」,是人類精神道德的更為慘烈的歷史性「浩劫」。

實踐已經證明,馬克思主義是使人肆無忌憚或心存僥倖行邪作惡;使人道德淪喪、良知泯滅,不講天理、成為沒有人性的衣冠禽獸、政治流氓小人和畜生的邪理、邪教。而奉馬克思邪理為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的共產黨組織的善惡正邪,也就不言自明。

四、 真、善、忍理念是人類社會真正意義「國家法律」的內涵

「既然國家(法律)都說你錯了,那你就是錯了」。這是相當一部份人頭腦中在對待法輪功問題上的邏輯。應該說,這樣的邏輯沒有錯。關鍵什麼是國家法律、國家(法律)是不是對法輪功做出了明確無誤的打壓規定?如果國家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那麼,政府部門、法律部門以及公民個人僅憑某一政黨甚至某一政黨頭領人物的獨裁個人意志或個人對國家法律的主觀臆斷就恣意妄為而對某一社會信仰及其信仰群體定罪打壓,顯然是無視法律、違反法律、侵犯公民信仰自由等合法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先說什麼是國家法律?本人曾問及一名在監獄工作達十幾年的警察:什麼是國家法律?他答: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暴力工具。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這樣的觀點,是現今30—70歲的大陸中國人頭腦中被普遍灌輸的馬克思主義概念。

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暴力工具。這樣的觀點,顯然宣揚了暴力,違反了憲法和法律對公民言論自由權的限制性規定。共產黨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就從表面上背棄了其階級鬥爭的觀點,實際上是其毀滅中國、引發社會動亂的階級鬥爭理論和暴力革命理論遭遇到危機的結果。上個世紀80年代共產黨宣佈階級已經消滅,也就是說階級不存在了。按照馬克思的學說,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國家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而事實上,共產黨一直把持著國家政權,這不自相矛盾嗎?

具體到馬克思主義的法律觀點—「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說白了,就是誰成了統治階級,誰掌握了政權,誰說的就是真理、就是法律。這是典型的「強權即真理」霸道觀點。「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就是不管其意志是否符合人類普世的道德準則而一味依靠強權強行實施。對持異議的反對者,動輒霸道、蠻橫的扣上各種「政治帽子」動用國家機器實行非人的迫害和打擊。何其霸道!

馬克思主義者也知道「強權即真理」的觀點是荒謬、霸道的。但共產黨為了自己的利益,卻用「馬克思主義的表述方式」把「強權即真理」這樣荒謬霸道的法律觀推行開來,使相當一部份中國人潛意識中把其邪惡意志奉為了社會實際生活中遵循的「國家法律」。共產黨之所以不拋棄馬克思主義的荒謬理論,就是為自己實施暴政尋找理論註腳。幾十年的強行灌輸,也確實達到了共產黨的目地。這種欺騙性的灌輸,混淆了法律與用以政治迫害邪惡意志的區別。當然,共產黨實施一黨獨裁暴政以及幾千年帝制文化中的糟粕,也是重要的原因。

其實,是法律還是共產黨用以政治迫害的邪惡意志,僅從「用語」上就可以區分開來。法律是懲惡揚善的,表現在「罪名」用語上是「搶劫罪、殺人罪、偷盜罪、貪污罪 」等等一類的名詞。而共產黨政治迫害的邪惡意志,常常表現為「反動、反黨、反政府、反社會主義、反馬克思主義、反革命」等等一類的「政治罪名」。甚至一些學術名詞如唯物主義、唯心主義也被共產黨的「黨文化」賦予「整人」的內涵,也成了其特有的「政治罪名」用語。

「其實,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只是人類認識事物的兩種方式,不可截然分開,往往兼而有之。且唯心主義較之唯物主義更突出了人在認識世界中的主觀能動作用,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唯心主義產生的思想十分深刻,而唯物主義只靠表象而未必有真知灼見。有時唯心史觀反而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而唯物史觀卻常常陷入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已故學者馮建輝語)

唯物也好,唯心也罷,法律只懲罰真正「違心」—違背天理良心、傷天害理的行為。而世俗政治是不講天理良心的,只要是對其逢迎和順從的,不管是否違背天理良心,往往會得到世俗政治的恩寵。是否違背天理良心,這應是區分遵行法律和政治迫害的「試金石」。

霸道邪惡的法律觀決定了其制定的所謂「法律」以及執法意識、執法行為必然是蠻橫霸道而不講理的!其實,體現共產黨意志的「法律」,根本就稱不上「法律」。混淆善惡、敗壞道德、教人暴力殺人搶劫、整人害人,正是人類正義法律所禁止和清除的對象,又怎麼可以成為懲惡揚善的法律呢?其成為「法律」,不是對人類正義法律的諷刺嗎?

邪惡的意志成為「法律」,必然以專制獨裁的「暴政」為其實施的條件和形式,必然殘害真理,殘害善良。依這樣的「法律」治理國家,必致禍國殃民;依這樣的「法律 」定罪判案,必致冤獄連連。所以,共產黨歷次政治運動製造大量冤假錯案以及今天對法輪功的邪惡迫害,也就不難理解。共產黨正如毒藥,它就是要毒人、害人的!

通觀幾十年共產黨對中國人民的統治,無法無天(毛澤東語),強行把自己邪惡的意志強加於「國家法律」。其「殺人搶劫」、迫害好人的「整人」政治運動,被標榜成了「依法鎮壓」。揭開共產黨「法律」殿堂的面紗,我們不難發現,充斥其中的是披著「法律外衣」的共產黨「整人」邪惡意志的幢幢鬼影和以「地主、富農、壞分子」 「反革命」「反社會主義」「反黨」「反馬克思主義」「右派」「反對毛主席」「反對無產階級專政」等等政治罪名冤死虐殺的幾千萬中華兒女不散的冤魂。!

2003年底中國大陸某地方報紙發表了題為《中國現行法律判決不講理》的文章。文章引用司法部某資深研究員的觀點說,「中國現行的法院判決,是法理的缺席和法官恣意的張揚。」推展開來,中國共產黨治下的霸道「法律」及其執法過程是「宇宙真理、宇宙正理的缺席和馬克思邪惡理論的恣意張揚。

說到國家法律,只有以善惡為衡量「罪與非罪」標準、懲惡揚善的規範,才可成為人類社會遵依的「法律」。這是人類普世公認的理性認知。國家只是人類社會在一定區域的組織形式。所以,國家法律必然是人類普世公認「法律」在具體國家的體現和適用。

2005年司法部出版的普法讀本中對「法律」的概念做了這樣的表述:法律是維持社會良好秩序,約束社會成員的規範(大意)。這樣的表述,否定了長期以來共產黨所奉行的馬克思主義霸道邪惡的法律觀。法學教授石泰峰先生在《社會主義法治論綱》(以下簡稱《法治論綱》)中引述了世界法學界對法律的理性觀點—法是社會公意的體現。只有整個社會公認的公正公同意志(公意),才是國家的法律。這一觀點,更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體現」邪惡觀點的否定。

社會,非一時一地區,而是包括古今中外的所有區域和空間,即世界和宇宙的概念。社會公意,也就是世界乃至宇宙萬事萬物公認的公正意志,而絕非一時一地區的某一社會政黨、政府組織的意志。也就是宇宙萬事萬物公認和遵循的普遍真理的概念。簡言之,也就是宇宙真理。

那什麼是宇宙真理呢?通俗的講,充滿真誠、善良、正義的和諧社會是人類的共同理想和追求。簡言之,對和諧社會的追求是社會的公意。

和諧社會的理念早就蘊含於中國傳統文化中。任何社會,都會有矛盾的存在。和諧社會,絕對是充滿好人的社會。和諧社會,不是沒有矛盾的社會。關鍵是,真正的好人都會抱持實現和諧的善良願望,彼此真誠與善良、彼此寬容與忍讓,遇到問題先從自身找原因,無條件向內找。那麼,社會的一切問題、一切矛盾都會得到解決,最終就會實現真正的和諧。

也就是說,和諧社會有賴於社會的每一生命彼此真誠和善良,彼此寬容和忍讓。簡言之,(和諧)世界需要「真、善、忍」。「真、善、忍」是從宇宙萬事萬物諸多意志中高度凝煉出的最高公正意志和特性。「真、善、忍」就是宇宙萬事萬物的「公意」 即宇宙的真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見《轉法輪》)「真、善、忍」是實現和諧社會的根本之根本。

「佛法」是宇宙的真理、人生的真諦。這是對佛法、佛學常識性的認識。而「真、善、忍」與無條件一切向內找,正是法輪大法(又稱法輪佛法)秉承的修煉原則。法輪大法就直接稱為「真、善、忍」大法。李洪志老師在《轉法輪》一書中說,「那麼什麼是佛法呢?這個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他就是佛法的最高體現,他就是最根本的佛法。」

通過對「法是社會公意的體現」這一理性觀點的分析,法輪大法是真正的佛法真理,是宇宙萬物包括人類社會這一層生命必須遵依的正法,得到了充分的證明。

李洪志老師在《論語》一文中講:「『佛法』是從粒子、分子到宇宙,從更小到更大,一切奧秘的洞見,無所不包,無所遺漏。他是宇宙特性『真、善、忍』在不同層次的不同的論述,也就是道家所說的『道』」,佛家所說的『法』」。

宇宙真理(佛法)從上到下是貫通的,宇宙「真、善、忍」的特性在不同層次有不同的體現。而宇宙特性「真、善、忍」在不同層次的不同的論述,就是各個層次的「法 」。具體到人類社會的「法」和法律,就是宇宙特性「真、善、忍」在人類社會這一層次的「論述」。所以,只有體現「真、善、忍」精神的「國家意志」,才可稱其為是人類社會的「國家法律」。真、善、忍理念是人類社會「國家法律」的內涵。修煉和堅信法輪大法,無疑就是對以「真、善、忍」理念為內涵的真正意義「國家法律」 的遵守與維護。而對真、善、忍法輪大法的迫害,就是對真正意義「國家法律」的踐踏和違背。對法輪大法的違背、詆譭與破壞,才是真正違背宇宙正法的犯罪。所以,九年多來,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部門和個人,無論是明知善惡、違心被迫,還是受謊言矇蔽、無知妄為,都構成了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的違法犯罪。

對法輪功的打壓,共產黨只能搬出「反革命」「反社會主義」「反黨」「反馬克思主義」「反政府」等等一類的政治帽子而充當「法律罪名」。共產黨對法輪功的迫害與其發動的邪惡「文革」,可謂一脈相承。只不過手段更為殘忍,說教更為荒謬!把「 真、善、忍」打成邪的,那什麼是正的呢?也只有共產黨,才會這樣荒謬霸道的把正的說成邪的!

為打壓法輪功,江澤民違憲越權把以「真、善、忍」為修煉宗旨的法輪大法錯誤定性為「邪教」,1999年6月10日成立了凌駕於一切國家機構之上的特權機構—「610」辦公室,它具有著操縱、指揮各級政府部門、司法系統任意抓捕、審判、給公民定罪等特權。如前所言,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其他任何組織和機構,包括擁有馬克思主義邪惡理論信仰的共產黨組織,都無權制定法律,更無權擅自成立什麼組織任意對其他社會組織和信仰團體定罪、定性。法律也規定,檢察院、法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所謂「法律訴訟」中,整個過程都受制於「610」辦公室,翻遍中國的現行法律,「610」辦公室的成立和凌駕於一切國家機構之上的特權運作方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典型的「非法組織」。其任意決定抓捕、審判、定罪的特權,只有當年德國法西斯組織的「蓋世太保」、前蘇聯的「克格勃」及文革中「中央文革領導小組」,與其可比。這種因政治迫害需要而成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臨時機構的本身,就是對人類憲政法制原則的踐踏和嘲諷。

之所以一些人一些部門把江澤民的個人觀點和「610」的命令當成「國家法律」來執行,就是受共產黨許多年來霸道法律觀矇蔽、愚弄而缺乏對真正國家法律理性認知的結果。

五、 對法輪大法的打壓,是沒有任何現行法律依據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世界倡行憲政法治和實行依法治國的今天,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已成為當今社會的潮流。法學教授石泰峰先生在《法治論綱》中指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組織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公民或公民組織(包括政黨組織),在民事主體地位上是平等的。前者只是依法對後者實施正常的行政管理公務活動,其違法越權或不盡職行為,均構成了瀆職和失職。而後者除接受前者的依法管理外,對前者的錯誤行政瀆職失職行為有權依法向有關國家法律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公民組織間的侵權行為,被侵害的一方可以訴諸法律。

憲法規定,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尊嚴。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裡的「任何組織、各政黨、各社會團體」,絕對包括以馬克思主義為理論宗旨的共產黨組織及其所屬機構。共產黨黨章也規定,其組織及其成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活動,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行為。

現行中國大陸體制,國家機關包括「冠冕堂皇」代表所謂全體人民(準確意義上說應是全體公民)意志的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各級人大、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含國家主席、國務院及各級政府機關)、武裝力量(軍隊)和行使獨立審判權、檢察權的法院和檢察機關。只有作為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大,才有權制定、修改和解釋憲法和法律。其他機關包括檢察機關、法院,只是對人大的立法負責,執行和維護人大的立法。

為維護法律的統一和尊嚴,一切社會組織和成員都應以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或作出的法律決定為準。在全國人大未作出決定之前,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無權對某一重大社會問題擅自作出定性或定罪打壓。在全國人大作出明確法律決定後,如果不立即糾正錯誤而一意孤行,就已經不是簡簡單單的知法犯法的問題,而是無視全國人大存在,無視全體人民存在的問題了。

社會政黨組織、社會社團組織和企事業組織,均不屬於具行政管理職能和司法執法主體資格的國家機關範疇,所以其既無權對社會成員發號施令,又無權依法對社會組織和公民定罪制裁,更無權以任何方式任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任何社會組織包括政府組織以任何方式任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都是濫用法律、私設公堂、私設刑獄、非法拘禁的違法行為。

同樣的道理,對於法輪功如此極具廣泛社會影響的重大問題,在全國人大制定或批准的所有現行法律中,不僅沒有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打壓的「法律規定」,相反,對於 「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
全國人大卻有著法律權威性的肯定。

1999年7月20日打壓法輪功三個月零十天後的1999年10月30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就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侯宗賓提出的「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提案進行了表決。會議否決了侯宗賓提出的「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的提案,通過了與法輪功無涉、隻字未提「法輪功」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對侯宗賓「關於法輪功是邪教組織」提案的否決,在另一方面就是對「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的明確肯定。至少從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得到了全國人大具有法律權威性的肯定,那麼再以關涉懲治邪教的的法律法規對待法輪功信仰,顯然是濫用法律和錯誤適用法律。全國人大對「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的明確肯定,應該成為各級政府部門、法律部門乃至公民個人,在對待法輪功這一重大社會信仰問題上的「法律依據」。

有了這樣的結論,在此之前的1999年7月20日對法輪功輔導員的全國性大抓捕,新聞媒體鋪天蓋地對法輪功的詆譭性宣傳,民政部、人事部和公安部發佈所謂「通告」、通知和「六禁止」,江澤民接受外國媒體採訪違憲越權發表「法輪功是邪教」個人觀點,以及成立「610」辦公室脅迫政府部門、法律部門延續至今已超過九年之久的對法輪功修煉者迫害行為的違法性,也就無需再長篇累牘的加以論證。
把法輪功說成是邪教,是1999年10月江澤民回答法國媒體記者採訪時發表的個人觀點。爾後《人民日報》等媒體刊登了江澤民的談話內容。江當時不僅擔任著共產黨的總書記,還擔任著國家主席的行政職務。但憲法規定,國家主席是無權代表國家和法律給任何社會組織定性和定罪的。

憲法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顯然,江的做法違反憲法和超越職權,如果其代表共產黨組織發表這樣的觀點,就構成了共產黨組織對法輪大法的詆譭。法輪大法學員當然有權維護自己的信仰,對存有詆譭違法行為的組織和個人提起法律訴訟。

法律不禁止的,就視為合法。這是適用法律的一項基本原則。《刑法》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判刑。具體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適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對法輪功學員抓捕、勞教、判刑,是明顯的濫用法律、枉法錯判。《刑法》此條不可能是針對法輪功的,因為《刑法》制定時,還沒有法輪功。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既然全國人大對「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有權威性的法律肯定,「兩高院」出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和各級檢察機關、法院牽強附會的套用《解釋》對法輪功學員捍衛合法信仰作出錯誤有罪指控和審判,就更是荒唐的做法。其實,檢察機關、法院,只是對人大的立法負責,執行和維護人大的立法,根本無權解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42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兩高院」《解釋》中對「邪教」做了如下的定義:「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這樣的定義,迴避了「使人行邪作惡」這個「邪教」最基本的要素。

當我們比照「兩高院」《解釋》中對「邪教」的定義,不難發現,包括《刑法》第3 00條恰恰是為懲治共產黨這一真正的邪教組織「量身定做」的法律條款—冒用其他名義建立:「解放全人類,砸爛舊世界,為天下勞苦大眾謀幸福」等等一些誘人的口號,正是共產黨用以騙人、蠱惑人心的說辭;對其組織首領的神化:「東方紅、太陽升,中國出了個毛澤東,他為人民謀幸福,他是人民大救星」。

至今仍迴盪在中華大地!民間也有「走下神壇的毛澤東」之說法。如此神化,可謂登峰造極。真正翻開毛澤東歷次政治運動「整人」的歷史,給中國人民謀了什麼幸福?恐怕用「災星」、「禍根」去評判毛澤東的一生,倒恰如其分!;

製造散佈迷信邪說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毛澤東思想曾明確被共產黨奉為

「現代迷信」去信奉(文革中上海革委會柯慶施曾明確有此提法)。用暴力殺人搶劫邪說蠱惑矇騙窮人行邪作惡殺人搶劫;共產黨實行文化專制和精神控制,以各種政治運動發展、控制其成員。不僅如此,共產黨「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的鬥爭哲學,禍亂中國社會幾十年,蠱惑矇騙了占世界四分之一的8億中國人;

危害社會:大量的事實說明,共產邪惡理論和運動給人類造成了世界性的災難,其罪惡,罄竹難書。共產黨組織為自己「量身定做」的「邪教」特徵,可謂環環緊扣、一應俱全。

論述至此,我們對什麼是邪教、誰才是真正的邪教和邪教組織、誰在破壞國家法律、誰才是真正的犯罪等問題有了更加明確的認識。九年來對法輪功的打壓,竟是一場毫無法律依據的政治迫害鬧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作為執法部門,不從法輪功於國於民於己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出發,不是維護社會正義,而是逢迎政治、顛倒善惡,混淆是非,褻瀆法律、濫用法律,對維護真理的大法弟子作出錯誤的有罪認定和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44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刑事訴訟」中,公安、檢察、法院的所有「法律文字」,對法輪功於國於民於己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實真相根本不涉及一個字,充斥其中的只是授意於「 610」的政治判詞。違背事實真相的法律訴訟,肯定是枉法錯判。

《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 勸說他人退出共產邪惡組織,是對同胞的真正挽救與關心

正的善的,一定會戰勝邪的惡的。真理永存,正義常在,邪惡必滅。這是不可違逆的歷史規律。共產黨奉行馬克思邪惡理論行邪作惡危害人類,其罪惡罄竹難書。這一切決定了其必然覆滅的歷史趨勢。

崇奉天地是中國人文化中的傳統,中國人把對邪惡的報應和懲罰,都視為天的懲戒。把善惡報應奉為天理,把一切不可違逆的歷史趨勢,都視為天意或不可違背的天道。這便是「天滅中共」的深層意義所在。

我妻子勸說別人退黨退團,正是將被矇蔽或被綁架加入邪惡共產組織的人解救出來,不僅使受矇蔽者得以脫離邪惡組織而擁有了生命的美好未來,更為整個社會的和諧與安定增加了善的因素。這樣的行為,是正義法律保護的善行。何罪之有?真正有罪的,是那些迫害大法弟子、阻止大法弟子救人的邪惡壞人。

對於被挽救的個人而言,大法弟子冒著被邪惡迫害和世人的誤解,苦口婆心告訴您真相,勸說你退出邪惡組織從而使你免遭淘汰,您不應對這樣的人表示敬重和感謝嗎?

從更高意義上講,揭露馬克思主義這個西方「幽靈理論」教唆出的共產主義組織的邪惡本質,勸說中華同胞退出邪惡組織,盡早結束中華民族被外來「幽靈理論」危害的歷史,這難道不是對國家、對民族、對同胞前途命運真正關心的大善之舉嗎?這樣的行為,又怎麼是違法呢?對這樣善行義舉的打壓,難道不是對國家、對中華民族、對人類的犯罪嗎?

您明白了這一切,當您知道自己的同胞、自己的親人被一種貌似公正而實質邪惡的理論組織所矇蔽、所欺騙而加入其中無知的行邪作惡、詆譭普度眾生的佛法真理,面臨被淘汰的悲慘命運,您能無動於衷嗎?出於做人的基本道義,您絕不會坐視不理、袖手旁觀。

海外我中華同胞舉辦《大紀元》發表《九評共產黨》系列評論,對危害我中華民族近一個世紀的共產邪惡理論和組織做出了客觀的揭露,使我們得以看清這一理論和組織的邪惡本質,從而做出我們理性而明智的選擇,從而使中華民族走向了光明的未來。難道我們不應對這些為中華民族的真正覺醒而做出傑出貢獻的海外中華同胞表示感謝和深深的敬意嗎?

我們相信,歷史會永遠記住他們!我們相信,每一個有良知的中華同胞都會永遠的記住他們,感謝他們!曾經受到邪惡共產主義迫害的人類分子,都會感謝他們!

有人把大法弟子傳播《大紀元》對共產黨本質客觀評述的《九評共產黨》系列評論、善意規勸同胞退出邪惡組織的行為,扣以「反黨」「反動」一類的政治帽子。殊不知,「反黨」(反對某一政黨特別是反對奉行邪惡理論的政黨組織)、「反動」等等一類的罪名,都不是人類「法律」中的罪名。也就是說「反黨和反動」都不是衡量一個人是否違法的標準。「反動就是反方向而動」。對邪惡的「反動」—維護善良,恰恰是人類正義法律所支持的。對真理、對善良的「反動」—行邪作惡,才是違反人類正義法律的犯罪行為。

有人把對共產黨客觀評述、揭露其本質的做法,說成是「參與政治」,甚至冠以「詆譭共產黨」的罪名。修煉人是嚴禁參與政治的。一個熱衷政治(世俗權力)的人,是政客而不是修煉人。只有弄清什麼是政治,才不至於被別人拉入了政治而茫無所知。至於研究、談論和評價政治與參與政治、熱衷政治是兩個概念。從法律角度,研究、談論和評價政治是公民的合法言論自由權利。退一萬步講,即使「參與政治」,也不違法,因為法律中沒有「參與政治」這樣的罪名。

至於「詆譭共產黨」的罪名,那更不能成立。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損害他人聲譽的行為,才構成詆譭。《九評共產黨》完全據以客觀的歷史事實,又怎樣是對共產黨的詆譭呢?退一萬步講,即使《九評共產黨》真的構成了對共產黨的詆譭,在倡行法治的時代,共產黨組織完全可以訴諸法律,又為什麼採用僱傭兇手暗殺、圍攻、謾罵的流氓手段呢?

可悲的是,一些受邪惡矇蔽而不明真相的人,他們非但不知感謝告訴他真像、善意規勸他退出邪惡組織的大法弟子和海外同胞,反而詆譭教人向善的法輪大法,助紂為虐,仇視大法,或向邪惡「告密」、或直接參與迫害。其天良何在?!今年5月在美國法拉盛竟發生了被中共幕後操縱圍攻、謾罵、毆打大紀元「退黨中心」退黨義工的惡性事件。這種野蠻行徑丟盡了我們中華民族的臉,同時又一次充分暴露了中共的邪惡嘴臉。

七、 勞教制度和對大法弟子的強制轉化是違反憲法、侵犯人權的邪惡制度

無論從人類普世公認的道德原則和現行法律而言,所有參與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部門和個人,無論是明知善惡、違心被迫,還是受謊言矇蔽、無知妄為的濫用法律對大法弟子抄家、罰款、拘留、關洗腦班、關看守所、勞教、判刑、強制轉化等迫害,都是侵犯大法弟子公民合法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是通過上面論證得出的結論。所以,對我妻子的所謂行政拘留和勞教,構成了非法拘禁公民的違法犯罪。
本人曾在自己妻子被非法拘禁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的次日,即2008年6月19日,與我的岳母和我的兒子到河北省女子勞教所要求會見,以便行使公民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復議)和控告。但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的工作人員以我妻子不「轉化」為理由不准我們會見。

被監管人員(無論是真正違法或被冤枉而失去自由的)仍然屬於社會公民,除人身自由被限制在一定區域外,與其它公民享有平等的人格尊嚴、生命健康、批評建議、辯護申訴、檢舉控告、會見通信等公民權利,這是法律明確的規定。

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的做法侵犯了包括我妻子、我岳母、我兒子在內的公民信仰自由和申訴(復議)辯護控告、會見等合法權益。僅從《勞動教養試行辦法》冠冕堂皇的規定,也能證明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的做法違法!

《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規定,公民可在收到《勞動教養決定書》60日內或90日內有權向上級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說,在60日內或9 0日內勞教決定還不能成為「定案」,還必須有待上級部門的行政復議和法院的最後法律裁決。那麼,在行政復議期內和法律訴訟期內,任何組織、任何人都無權強迫公民認同尚待行政復議和尚待法律最後裁決的行政決定和法律判決。
而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強制我妻子必須「轉化」,也就是強制我妻子必須認同尚待復議和尚待法律最後裁決的勞教決定。違法與否和「罪與非罪」與是否認同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和法院的判決是兩個概念。法律規定,公民有對行政決定和法律判決不予認同而向有關機關申訴控告的權利。而勞教所、監獄強迫被非法勞教、判刑的大法弟子認同行政機關錯誤行政決定和法院違法判決,放棄對法輪大法信仰的
「轉化」,侵犯了大法弟子作為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監管機關對抵制「轉化」的大法弟子往往以「不認罪」、「不服從管理」「不老實」為借口對大法弟子採取禁閉(俗名「關嚴管」「關小號」),實施肉體體罰和精神虐待。這樣的做法,不僅是對大法弟子公民申訴控告權的壓制剝奪,而且違反了《監獄法》第58條及相關法律規定,大法弟子及其家人均有權提出控告。

會見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有要求會見家人和律師,委託家人或律師申訴辯護控告的權利。而保障公民會見通信權,是保障公民行使申訴辯護控告權利的前提。河北省女子勞教所不允許我妻子與家人會見的錯誤做法,不僅對我妻子的合法權益構成了不法侵害,也對本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

更為根本的是,共產黨建政以來推行的勞教、勞改制度與通過懲罰使人棄惡從善的人類真正意義的監獄制度,有著本質的區別。

「強制永遠改變不了人心。」(李洪志老師語)只有善的力量,才可以從內心深處改變人,這包括善的理論信仰和文化。當然,邪惡的理論則會使人變成壞人。勞動不能改造人,強迫人超強度勞動,不僅不能改變人,反而會使人越變越惡越壞。超強度勞動已經是變相的體罰,是以惡制惡。勞改、勞教,說透了,就是共產黨為實施對公民野蠻的「肉體體罰」藉以摧殘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天賦人權找的一個美妙的「 借口」而已。馬克思主義荒謬的認為,「勞動可以改造人」。「勞動可以創造人、勞動可以改造人」等等荒謬觀點充斥於上個世紀共產黨的教科書中。

勞教、勞改制度正是共產黨「勞動可以改造人」荒謬觀點的產物。在所謂的「勞動改造」中,「被改造者」通過被強迫超體力、高強度勞動的「肉體體罰」強迫「被改造者」放棄自己的思想而認同其共產邪惡理論,並以此作為「思想改造」的成果—– 凡是認同共產邪惡理論的,就視為「改造積極、進步」,就可以獲得「照顧」—減刑、減期、從事輕體力勞動。這種美其名曰的改造,實際上就是對公民思想自由、信仰自由權利的侵害。「勞教制度」作為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公民的行政處罰措施,這是典型的政黨意志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的違憲做法。

為什麼如此邪惡荒謬的勞教制度,還會被用來充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據?是因為它披著一件「合法」的外衣—-「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由國務院轉發實施」 。勞動教養委員會1982年1月出台《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由國務院轉發實施。

但並不是全國人大批准的法律制度,就是合乎人類真正意義法治原則和代表全體人民公正意志的。因為全國人大受制於共產黨「強權」,其人大代表又有多少人是真正選出來的?全國人大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共產黨的「傀儡」和「橡皮圖章」,其批准的法律制度,極有可能就是體現共產黨荒謬邪惡意志的「邪法、惡法」。

邪法、惡法只能製造冤獄。文革結束後,大批政治冤假錯案的所謂「平反」,就說明了問題。說透一點,只要奉行邪惡理論的組織把持國家政權,其所謂的「法律」,難免不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殘害生命的「惡法」和「邪法」。

事實也是如此。2003年6月18日,溫家寶總理以一紙國務院令,廢止了已經施行21年、殘害無數生命、被法學界斥為「惡法」的《城市乞討流浪人員收容辦法》,代之以富有人性的《社會救助辦法》。

然而,廢止這部經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批准的「惡法」,卻付出了像孫志剛一樣無數無辜年輕生命的昂貴代價。不僅虐殺孫志剛的「依法行惡者」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更不用提製定和批准這部惡法的組織機構,絕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充其量找幾個替罪羊敷衍一下社會民眾而已。

退一步講,1982年到現在已近30年的時間,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早已與現實法律體系嚴重脫節,甚至與現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相悖。如已在《刑法》中廢止的「反革命、反社會主義、反黨」一類的「政治罪名」,仍在《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中用來充當著「法律罪名」實施著對法輪大法修煉者合法權利的不法侵害。

從現行憲政法制制度而言,勞教、勞改制度也是違反憲法的。憲法規定,不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公民不受非法的逮捕。勞動教養委員會無需任何法律手續而自行決定以勞教的方式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什麼原告被告、什麼公訴人律師、公開開庭、法庭辯論、法官審判長、辯護申訴等等法治制度的原則一律免掉。其執行機關—勞教所,已經成為在監獄之外設置的「私家刑獄」。

作為行政決定或法院判決的執行機關的勞教所、監獄,首先應發揮其監督職能,對上級機關或其他部門的執法行為的公正性、合法性做出監督,而不是一味的執行。這是司法公正的應有之義。但河北省女子勞教所根本不對上級部門或其他機關的執法行為做出監督,而是一味的執行錯誤的勞教決定實施了對公民的非法拘禁。

在此,本人再一次請求檢察機關對對實施對我妻子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人員依法立案提起國家公訴,並請法院秉公執法懲辦非法拘禁公民的刑事犯罪。

八、告全體同胞書、告全人類書

本人痛陳馬克思主義的荒謬邪惡之時,不住的停下筆來。我叩問歷史,叩問自己的良知。

為什麼馬克思主義這樣一個使人不講天理、道德淪喪、良知泯滅,肆無忌憚、傷天害理、心存僥倖、行邪作惡,使人成為沒有人性的政治流氓小人、衣冠禽獸和畜生的理論和說教,何以能成為有著悠悠五千年文明的中華民族幾代人的信奉?

炎黃始祖為我們留下了明辨善惡正邪的文化,我們為什麼竟看不透馬克思主義理論如此明顯的荒謬與邪惡?作為有著悠悠五千年文明的炎黃後人,為什麼把祖先留下的正善文化拋在一邊、把中華民族賴以生存發展的「儒、釋、道」文化拋在一邊、為什麼把對善惡報應天理的篤信拋在一邊,去推崇一個宣揚暴力殺人搶劫的西方馬克思主義的共產邪理!這是為什麼?

宣揚暴力殺人搶劫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和組織,何以能矇蔽了那麼多我中華同胞加入其中,並甘願為其邪理獻出一切乃至生命?這樣的邪惡組織又何以能「堂而皇之」的把持了泱泱中華的國家政權,在中華大地上橫行肆虐近一個世紀?!馬克思主義邪惡理論給中華民族、給整個人類造成的深重災難,難道還不能說明這個理論是邪理、邪教嗎?如此荒謬邪惡的理論和組織,竟成了中華民族的「國家信仰」和領導者,這不能不說是我們這一代中國人的奇恥大辱!

作為一個中國人,作為炎黃後人,聽任這樣的一個西方「幽靈理論」教唆出的邪惡組織肆虐中華,我們非但視之當然,甘受其毒害、迫害,甚至把這樣荒謬邪惡的理論和組織看做中華民族的希望,對其頂禮膜拜,奉其為「太上皇」,為其歌功頌德,任憑其愚弄和欺凌!。這,不能不說是中華民族的奇恥大辱!悲乎!凡是有血性、有良知的中華兒女,都會為我們民族的悲哀而哭!而泣!

我們要質問:是誰將如此荒謬邪惡的理論和組織引入了中華大地?又是誰讓如此荒謬邪惡的理論和組織禍害我中華?這些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也許這其中就有你、我、他。

是我們的無知,愚昧,才讓我們聽任如此荒謬邪惡的理論和組織在我們幾代中國人身上寄生和蔓延。更是邪惡理論的欺騙,才使我們上當受騙。「解放全人類,砸碎舊世界」,又有誰不為這樣的號召而歡欣鼓舞?然而,是對全人類的「解放」,還是對全人類的「殘害」?是對舊世界的「砸碎」,還是對整個世界的「毀滅」?共產主義在全世界的邪惡實踐,說明了問題的實質。

仁、義、禮、智、信是中國古代儒家孔子「中庸之道」的精髓。幾千年來中華民族,正是靠著對中國傳統文化的遵依,才得以發展、延續。

我曾經問一個14歲的男孩:孔子是好人,還是壞人?孩子說:孔子是大好人、大聖賢。我又問:那辱罵孔子、醜化孔子、詆譭孔子的人,是好人,還是壞人?孩子說:這樣的人,是大壞蛋!這樣的人,如果是中國人,他就是中華民族的敗類!如果是外國人,他就是中華民族不共戴天的仇敵。!

聽了這樣的回答,我落淚,我高興,我悲,我喜。中華民族還有希望!這樣的回答,就是中華民族的希望!

我告訴男孩:我已是年過四十歲的人,我在與他同樣年齡的時候,我曾經做出了令他痛斥為「大壞蛋、中華民族敗類」的事。我曾經揮舞著小拳頭去批判、去謾罵我們中華民族的先人孔子,詆譭中國傳統文化。

雖然我年幼無知,受了邪惡的矇蔽。但是我不能原諒自己,我時時為自己的年幼無知而自責。長大後,我曾經抱怨過我的父母:為什麼不告訴我,詆譭孔子是欺師滅祖大不孝?我的父母漠然無語。父親說:沒有辦法,那是偉大領袖讓干的!不幹,要挨批鬥的!但是,干了,罵孔聖人,是要遭天打五雷劈的!這是年長的祖母跟我講的一句話。

我必須告訴孩子這樣的事實:曾經有一個毛澤東帶領著共產黨組織,矇蔽欺騙著幾億中國人大罵孔子!使我們這一代人、上一代人成為了中華民族的敗類!使我們這一代人、上一代人成為了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

然而,有多少人不願提起過去這一段歷史,更重要的是,又有多少人提起過去時能夠對自己曾有過的罪過能有一種深深地負罪感,雖然這種罪過不是發自自己內心而是受了邪惡的愚弄?又有多少人提起中國的老子、孔子、孟子等古聖先賢能升騰起無限的崇敬與敬仰?悲乎?

揹負著這一切,我們又何顏去面對炎黃始祖?又何顏去面對中華後人?!

只有我們深深感到這奇恥大辱,只有深刻認識到共產邪惡組織給我中華民族所造成的深重危害,我們才會出於對自己負責、對民族負責的果敢,生發出維護真理、揭露邪惡、解體邪惡的勇氣。知恥而後勇,這是先人的告誡。揭露邪惡、解體邪惡,讓共產主義邪惡理論和組織在我們這一代手中解體。這不僅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洗刷恥辱的機會。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愧於我們的炎黃始祖和我們的後人!

我們應該感謝海外的我中華同胞,是他們出於對中華民族的拯救舉辦《大紀元》發表《九評共產黨》的奇文。徹底將共產邪惡理論和組織的偽裝揭去,使我們得以看清共產主義的邪惡本質。《九評共產黨》的發表,不啻為一聲驚雷,使整個中華大地從沉睡中甦醒。《九評共產黨》的發表,喚醒了中華同胞良知的覺醒,從而匯成洶湧澎湃的「三退」大潮,推動著「天滅中共」的歷史洪流。

我們更應該感謝法輪大法的創始人李洪志老師。是他將真、善、忍法輪大法的真理洪傳世界。是他讓億萬人有了真理的信仰。是他使我們中華民族的神傳文化得以在世界播揚。是他揭示了世界和諧的根本,升騰起人類真正的希望。是他才教導出了堅持真理、不畏邪惡的大法弟子廣傳真理、播揚真相、和平理性,將佛法的無量慈悲播撒世界。是他,讓億萬大法弟子覺悟真理,洞穿邪惡,才書寫出《九評共產黨》這樣波瀾壯闊的歷史華章。這是「天祐中華」,這是我中華民族不滅的希望。我們應該感謝李洪志老師,他不僅是中華民族的驕傲,更重要的是,他為世界、人類以及整個宇宙的無量生命帶來了真正的希望。

當《九評共產黨》在全世界唱響,我們不禁又回溯人類的歷史。有著幾千年文明的歐洲,又何以能聽任馬克思主義如此荒謬、邪惡的理論滋生蔓延,肆無忌憚的在世界如此大的範圍傳播,矇蔽那麼多人奉之為真理,禍亂人類社會長達近兩個世紀!這不能不說是當今整個人類的奇恥大辱和莫大的悲哀!

在世界倡行憲政法治原則的今天,給中華民族、給整個人類、給整個世界造成深重災難的馬克思主義荒謬邪惡的理論和組織,非但沒有受到人類正義法律的追究與取締,反而在世界的局部地區在正義法律下得以播揚。局部邪惡的存在,就是對整個善良世界的威脅。懲惡揚善的正義法律不能對邪惡作出剷除,反而任其進入人類正義法律的殿堂,為虐人類。何其荒唐!。

本人曾從事過法制類新聞媒體的記者工作,對中國法律的現狀有著諸多痛切的思考。法律以善惡為衡量有罪與非罪的標準。這是最起碼的常識。人類正義法律非但對詆譭真、善、忍法輪大法和迫害善良大法弟子的惡行坐視不理,反而竟被奉行宣揚暴力殺人搶劫荒謬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組織利用來迫害宇宙大法。這,不能不說是每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恥辱!這將成為人類法律史上最恥辱的一頁!。

聯合國現任秘書長潘基文先生以及各國的首腦,你們是現在這個世界的領導者,你們肩負著領導各自國家的重任。你們希望建設一個和諧的世界,希望各自的國家和自己的人民有著美好的未來。

法輪大法所倡導的「真、善、忍」原則,已經成為人類普遍遵行的道德原則。而馬克思主義理論和以其為理論基礎共產主義組織的邪惡與荒謬,已經為實踐所證明。聽任共產主義邪惡理論的存在與對法輪大法的迫害,將毀掉整個人類的道德與未來!聽任這樣一個邪惡的理論對宇宙真理的詆譭,就是在毀滅人類和世界。

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先生、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你們首先是中華兒女,關心中華民族的未來,是每一個中華兒女義不容辭的責任。至於你們的信仰,如果說它給中華民族、給人類造成了邪惡的危害,這其中也必然危害了你。你們不應從對國家負責、對民族負責、對自己負責的角度對此問題引發深刻的思考嗎?

我相信,你們也像許多人一樣是被共產邪惡理論所欺騙、矇蔽才加入其中的。邪惡理論和組織是有罪的,但並不是加入其中的每個人都有罪。中國有句古話:知錯能改,知惡能去,善莫大焉。歷史給予了每個人擺放自己未來位置的平等機會。在「天滅中共,天祐中華」的歷史時刻,是順應歷史還是逆歷史潮流而動,是每個人必須做出的選擇。

你們在國家領導人的位置上,是領導國人順應歷史、退出中共、解體中共,將中華民族帶入真正光明的未來;還是領導國人逆歷史潮流,阻擋「天滅中共」的歷史大勢,將13億中華兒女陷於中華民族千古罪人的不義地位。

這是一個國家領導人必須思考、必須做出的選擇!

我是一介平民,作為公民,我無權干涉你們的個人信仰。但是,我有權利、有義務維護真理,揭露邪惡,維護中華民族的未來,維護人類的未來。我想,這應成為每一位中華兒女乃至每一人類分子的起碼的人生準則。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得到真理的垂青和呵護。一個生命也只有認同真理、同化真理、維護真理,才會具有與真理一樣金剛不動、
不敗不滅的永恆生命力。

公道自在人心,邪惡終將滅亡。這是不可抗拒的歷史規律。維護宇宙真理,就是維護宇宙生命自己的命運。為了整個世界的和平與安寧,為了整個人類(包括你、我、他)的前途和未來,揭露邪惡、剷除邪惡,共同開創一個沒有邪惡、沒有謊言、沒有暴力、沒有仇恨,充滿真誠、善良、正義的和諧世界,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聖經》有云:一個人先善後惡,神祇記其惡;一個人先惡後善,神祇記其善。善惡一念間。對大法的一個善念,就決定了自己生命的美好未來。法正人間在即,留給每個人覺醒和選擇的機會和時日已經不多了。抓住這稍縱即逝的機會,做出自己理性明智的選擇。

本人的這篇文字,與其說是為自己妻子的無罪申辯,不如說是告中華全體同胞書,不如說是告全人類書。我衷心的希望,中華民族能盡早結束邪惡共產組織肆虐的日子,真正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我衷心的希望,這個世界能夠早一天真正成為一個充滿真誠、善良、寬容、忍讓,沒有戰爭與恐怖的和諧世界。而這一切,有賴於我們每個人對宇宙真理—法輪大法真、善、忍理念的堅持與道德守望。

這一天,終將在我們對真理的捍衛與對邪惡的揭露和清除中到來。

此致:石家莊市檢察院、石家莊市中級法院。

抄報:河北省人大、河北省檢察院、河北省法院、全國人大、最高檢、最高法。

呈送: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先生、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及聯合國現任秘書長潘基文先生和各國的首腦。

楊智雄
2008年10月5日(//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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