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農民投書:鄉幹部勾結縣土地局辦土地證搶奪合法耕地
【大紀元10月27日訊】鄉幹部勾結縣土地局辦土地證搶奪我合法耕地,縣政府偏向、亂定性、亂扣帽子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黑龍江省雙鴨山市饒河縣一普通農民,我於1989年經合法開墾和法院抵債判決共經營耕地970畝,(見1989豐庭民字第19號調解書)由於耕地在河沿岸,漲水就淹。2001年國家防洪堤壩竣工,土地升值,時任山裡鄉財政所所長劉勇在縣土地局在我的耕地上辦理了800畝荒原開發證件,該土地使用證不僅把我的耕地包括在內,而且也與鄒建禮、崔長山等人的耕地部份重合。然而這個荒唐無理、漏洞百出的土地證,竟得到了縣土地局和縣政府的支持。縣土地局無視我十幾年的開發歷史,將我們的土地劃給劉勇,劉勇則以證為由,依仗權勢,多次搶種我們的耕地,搶收成熟的莊稼,糾集社會人員打傷我和我的家人。
經我多方控告,2006年6月,縣政府撤銷劉勇土地證,該撤銷行為經雙鴨山市復議確認合法。但此證的撤銷並沒使我們利益得到維護,縣裡依然袒護劉勇。我們春天耕種受到多部門的阻撓,秋季收割也受阻撓,2008年春,我們種地600畝,劉勇搶種100多畝。
2007年12月,在媒體的介入下,縣政府開了協調會議,將爭議地965畝一家一半,在各種壓力下我被迫同意簽字,但這份業已侵害我合法權益的會談紀要,也沒能執行,成了一紙空文。
2008年奧運期間,劉勇來北京以上訪威脅縣政府要求給他發證,於是縣政府再次給他發了土地證,此證與兩年前被撤銷的無甚區別。並下發文件,先確認我歷史上的確開發出970畝地,然後胡說說我們的在壩北(即洩洪區)的有520畝,這樣,將我壩南的劃出410畝歸我,剩餘的全部劃歸劉勇。
我們的質疑如下:
第一:歷史上劉勇從未在這片土地上開墾過、耕種過,只憑一紙勾結土地局辦的土地使用證就可以明搶我們有十多年耕種開發歷史的耕地嗎?
第二,說到劉勇的開墾歷史,那只有2005年6月他非法破壞濕地、開荒60畝半,(見饒政呈2005 44號文件)已被縣濕地局處罰,並禁止耕種,要求退耕還濕,除此之外他沒開墾過一畝地,那麼他何來的土地?
第三,縣政府將我930畝耕地中的520畝指在壩北(即洩洪區),我有充分的證人證言證明壩北我只有幾十畝地,其餘所指都是別人的,並非是我的,我要求質證,實地調查,縣土地局卻不敢。
對於2008年再次給劉發土地證,我已經提起復議,我在今年秋季收穫爭議地上一少部份莊稼,縣裡通知爭議地誰也不讓收,於是我停下來,2008年10月15日下午縣裡以給我解決、調查土地問題為由,將我騙至饒河縣拘留,至今不讓見親屬,不讓通電話。
2008年10月21日,劉勇在我被拘留的情況下,用兩台收割機搶收爭議地上的莊稼,我們給縣裡鄉里報案,他們卻不管。劉勇身為國家公務人員,依仗權勢,強搶農民耕地,天理難容,國法難容。請上級有關領導給予公正處理!
此致
敬禮
黑龍江省饒河縣山裡鄉奮鬥村 村民 來永勝 (其子來春雷代筆)
2008.10.22(//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