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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特勤緊急必要時 才行使強制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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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二十六日電)聯合晚報報導根據國安局新制定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向總統馬英九、前總統陳水扁嗆聲的民眾,最嚴重可能會被強制拘留三小時。國安局對此表示,特勤人員僅會在緊急及必要時,才會行使強制處分權。

聯合晚報今天報導,馬總統、陳水扁身邊的國安特勤隨扈,只要發現來嗆聲的民眾,有明顯事實危害安全,都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檢查人民身體,婦女也不放過,最嚴重的還可以強制扣留三小時。

國安局表示,特勤工作是聯合編組,編組中必定會具有法律素養的特勤工作人員在場,且依據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任務時,若有警察、憲兵、海巡、調查局等單位人員時,均由上述人員優先行使強制處分權。

國安局指出,特勤人員雖依照此條例草案,被賦予強制處分權,但特勤人員依照比例原則,僅會在緊急及必要的情況下,才會行使強制處分權。

根據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第二十條規定,特勤工作人員得以包括攔停人、車等方式查證人民身分;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得令人民隨同前往勤務處所或指定處所查證,拒絕者,得使用強制力。

草案中也規定,人民隨同前往時間自查證時起,不得逾三小時,特勤工作人員並應向主管機關報告及應其要求通知其指定的親友或律師。

此外,草案第六條也規定,國安局特勤中心安全維護對象應配合規定,總統、副總統應避免同時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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