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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衝擊食品業 行政救濟立法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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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二十六日電)三聚氰胺風暴發生以來,食品業者深受其害,而且衛生署一度檢驗寬鬆不一,造成擾民。目前三聚氰胺補償條例草案已在立法階段,如果三讀通過,這將是消保法實施以來,第一個針對食品安全事件,行政救濟受害廠商的法案,對日後政府處理類似事件影響深遠。

這場風暴始自於三鹿奶粉驗出三聚氰胺,二十六噸流向台灣,接著中國山東都慶公司供應金車公司的奶精原料,疑遭污染,衛生署和都慶互相派人往返兩岸調查,雙方各說各話,真相待查。

隨後衛生署對三聚氰胺檢驗標準前後不一,台灣雀巢公司將中國製的雀巢、克寧奶粉下架,最近東(石咸)公司自河北省石家莊化二化工廠進口的銨粉也出包,油條乏人問津,乖乖公司的孔雀餅乾也因此下架。

一個多月來,食品業者急著將產品自行送驗以恢復清白,各地衛生局抽查疑似問題產品,還有民眾將家中的食品拿到衛生局檢驗,一堆檢體等著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判定最後結果。由於訊息混亂,不同檢驗單位的報告互相衝突,不時有業者無辜受害,賣場忙著將相關食品上架又下架,擾民的怨聲迭起。

按照清華大學化學系教授凌永健的說法,由於檢驗儀器與檢驗方式有不同的靈敏度,同樣是「不得檢出」的判讀結果,標準卻不一致。前衛生署長林芳郁因為決定採用2.5ppm的標準,背負政治責任而辭官。事後,目前歐盟、美國都訂出三聚氰胺的檢驗標準為2.5ppm。

衛生署日前舉辦三聚氰胺國際研討會,與會國內外食品安全官員與專家認為,考慮到環境中的容器、建材、農藥、飼料可能釋出三聚氰胺及其衍生物,認為低於2.5ppm屬於正常的環境暴露值,超過此限即為「蓄意添加」。但新任衛生署長葉金川將合格標準改回「不得檢出」。

三聚氰胺風暴是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依「消費保護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將問題產品下架,這起事件引起消費者對乳品與麵包、餅乾、糕餅、油條、含奶精與乳品飲料的信心恐慌,受害的卻是食品業者。

衛生署各醫院的結石門診開診一個月,僅見到零星兒童與三聚氰胺毒奶有關,個案本人或家人都曾有中國居住或旅遊史。陽明大學環境暨職業醫學科副教授楊振昌認為民眾過度恐慌,因為三聚氰胺不溶於水、無生物蓄積性及致癌性,除了嬰幼兒、腎功能不全等高危險對象外,一般成人大量飲水即可排除。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吳政學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當商品發生瑕疵缺陷時,業者應主動下架,衛生主管機關依事實判斷食品有不衛生之虞,業者應自願下架回收,衛生署可依行政裁量權對問題產品封存或銷毀。

與消保法對應的是產品責任,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律師王坤成指出,投保產品責任險的業者在產品發生瑕疵缺陷時,若不在產品責任險理賠範圍,或是過失責任為境外供應商而超出理賠範圍時,受害業者可依民法債編及侵權責任,向供應商提出損害賠償。

王坤成說,以金車與都慶為例,如果雙方都有投保跨國的產險保單,可請求產險理賠,否則提起跨國訴訟請求賠償。

貿易無國界,中國大陸做為世界工廠,向世界各地輸出三聚氰胺食品,暴露出自身的環境衛生與食品安全的管理缺失。一水之隔的台灣深受其害,朝野已有呼聲要求中國方面道歉及賠償,或主張衛生署應為受害廠商跨海提出集體訴訟,或認為訴訟緩不濟急,政府應先行政救濟受害廠商。

立法院會日前通過「進口原料產品含三聚氰胺事件處理暨補償特別條例草案」逕付二讀,草案中規定,政府對因進口原料或產品含三聚氰胺的受害廠商及相關業者,依每年銷售收入發放補償金,並免除營業稅。由於草案是由立法院民進黨團所提出,有待行政部門提出對案,如果三讀通過,這將是消保法實施以來,第一個針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給予行政救濟的法案。

鑑於中國黑心食品事件頻傳,台灣除加強邊境管制、從嚴修訂食品及其原料產地標示規定外,也應綜合考量訴訟、救濟等不同手段,使國內消費者與食品業者的損害降到最小,以穩定消費者信心及市場秩序,而食品業者可能也回頭檢視產險保單是否妥適,尋求保險途徑分散自身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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