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券融通期限 台金管會授權券商展延半年
【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四日電)台股跌跌不休,政府再祭出新措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除放寬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擔保品外,證券金融事業或自辦融資融券業務證券商,得在客戶融通最長一年期限屆滿前,審視客戶信用狀況,再允許客戶申請展延期限6個月。
為維持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穩定,金管會今晚宣布,投資人經授信機構同意,得以其他擔保品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
另外,為維持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穩定,並提振投資人信心,金管會也宣布,證券商得針對融資券的客戶融通最長一年期限屆滿前,審視客戶信用狀況,允許客戶再申請展延期限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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