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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文定:修法讓不適任司法官不得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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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陳亦偉台北二十二日電)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今天表示,不適任法官、檢察官遭彈劾後仍能轉任律師,司法院同意應檢討此一狀況,透過修法解決此一不合理現象,不過修法應符合比例原則,不要將法律訂成法官、檢察官一犯錯就不可以當律師。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主管民國九十八年度收支預算」,謝文定回答立委質詢時,做上述表示。

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曾經發生「栽槍案」,同案還有前高雄地方法院庭長趙家光、法官陳信伍、李怡諄因為喝花酒遭到彈劾,現在陳正達卻還在擔任律師,其他三位法官的處分也僅只受到記過一次到停職兩年不等的處分,實在太輕。

由於司法官任滿一定年限後即可擁有律師資格,招致外界質疑,不適任司法官卸任後仍可轉任律師。謝文定表示,律師法有規定,遭到判刑一年以上者,不得擔任律師,但他認為,如果法官、檢察官犯了嚴重的錯,就不可以轉任律師。

謝文定認為,檢察官與法官的標準應該更高,但是在現行法律未修改前,仍應該按現行的法律規定。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法官、檢察官沒有道德標準與使命感,就不應該給予相等福利,他要求法官與檢察官不可以未經考試就轉任律師;謝文定也點頭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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