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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設酒駕被害基金 台交部:檢討現制即可

【大紀元10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二日電)立委提案將酒醉駕車罰鍰提撥部分比例成立酒醉駕車被害賠償基金,交通部政務次長游芳來今天表示,提案內容應可整合於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並檢討現行制度,不需另立補償基金及法律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等人所提「酒醉駕車被害補償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草案,其中主張基金來源包括交通部編列預算、交通部每年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醉駕車規定及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所收取的罰鍰,提撥百分之二十比例,以及社會各界人士捐款等。

蔡錦隆說明提案時指出,設置基金後,可在酒駕車禍事發三天內提供受害者家屬新台幣一百萬元,也將聘請律師向肇事者索賠,若受害者無法正常工作,基金將每月提撥一萬元照顧其生活,達到救急、代為求償及受害人長期照護的立法精神。

游芳來表示,酒駕肇事是犯罪行為,提案屬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範疇。犯罪被害人保護及交通事故補償,現行已有相關法律規定與制度運作,可透過檢討改善現行制度達到提案目的。另外,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基金,將變相由全民替代酒駕肇事犯罪人負擔賠償責任,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期待。

除交通部持反對意見外,委員會審查過程,立委也意見分歧。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認為,立法應是全面性,不應是針對性,若只有針對酒駕事故設補償基金,不符合立法原則。不過,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指出,非常贊同此案,台灣機動車交通事故在全世界排名第二,雖此案技術上有困難,財源也有爭議,但應該可以克服。

委員會召委陳根德裁示,因蔡錦隆要求現行制度應解決救急、被害人長期照護及代為求償問題,委員會決定請交通部一個月內提相關報告,此草案另訂期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