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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海一葉:弱弱地問楊佳該死論者幾個問題

【大紀元10月22日訊】有些人說楊佳該死。為什麼楊佳該死呢?主要的理由有二個,一是殺人償命,二是楊佳該殺的理由是:楊佳不是完全無辜的,那些被殺的警察可沒有打過他,他要是去殺那些打了他的,免他一死還可以說得過去。當然更有些人認為就算是楊佳有精神病或在殺警案發生時正是精神病病發都該殺,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楊佳無需負法律責任。本文不討論這個。他們只要我們有什麼好討論的。既然他們認為「我殺了楊佳就開心」,我們有什麼好討論的呢?我們只討論前面二種,殺人償命;楊佳不是無辜的。

我想知道你們是認為「殺人償命」所以楊佳一定要以命償命嗎?你的殺人償命不是犯了故意殺人罪,不是違了法而殺人所以要償命,而是只要殺了人就一定要償命。你們最強烈的反駁是:要求那些認為楊佳案要審清楚了、然後用法律來公平審判楊者,「如果你的家人被殺,你就不會說楊佳不應該殺了。」哪怕「你的家人」是殺人放火、姦淫搶掠後被殺的。你們只要你殺了人就要償命,雖然這背離了中國的「殺人償命」的真正含意,是犯故意殺人罪才要償命的。要不然,我無法想像你們在法庭連審都沒審時就一直喊楊佳該殺。你們中更有些人以「楊佳撕裂了六個家庭」來證明楊佳該殺,而這比「殺人償命」更加的可笑。既然是只要殺了人就該殺,那就殺吧!我們還有什麼好說的。

不過真有一個問題,「殺人償命」總不能叫楊佳自已殺死自己吧!如果楊佳願意自殺,他早就死了呢!那還有現在這麼多事?那還有人要求公開地審?那還要楊母「失蹤」?那還需要法院指定律師?……

那誰來殺楊佳呢?這倒真是個問題,「殺人償命」不管什麼理由都要償命論者啊!來吧,由你來給楊佳行刑,你敢嗎?不是小看你,借你十個膽你都不敢。不是說你不敢殺人,而是你不敢用你的理論殺人。用你的理論「殺人償命」,殺了楊佳後,你自已一定就得償命,你自己就得抹脖子!不敢、還是敢?有種就大聲地喊出來。要不然,就閉上你的嘴,不要喊什麼「不管什麼理由殺人就一定要償命」。當然啦,你還是要「殺人償命」的話,你完全可以自殺以謝天下人。如果你還沒有勇氣的話,那就找那些你的理論的支持者,叫他們殺了你吧!為你償命吧,直到找到一位敢於自殺的你的理論支持者。反正,你的理論支持者很多呢,不會連一位都找不到吧!那殺楊佳真是一個大問題。

第二種認為楊佳該殺的理由是:楊佳不是完全無辜的,那些被殺的警察可沒有打過他,他要是去殺那些打了他的,免他一死還可以說得過去。楊佳是不是無辜的,看看上海司法機構的一次一次的表演,用你的大腦想一想,我相信只要你的腦子沒燒壞,自己會找到答案的。現在不討論他是不是完全無辜的,只討論被他殺死的警察沒打過他而他殺了,是不是楊佳應該死。

這第二種論調者,就是說誰打了你、欺壓了你,你就找誰去,不能去打或去殺沒有打你或對你不公正者。你要是打了、違法了,自然要用法來治你。你要是殺了,當然完全也可以用法來治你。法律要你死不是誰要你死,而要是你殺了打你者者、欺壓你者,還有一點情有可原,免去一死也說不定。這話看起來對,但事實上不完全對。好比說吧!你打了我,我總不能去打跟你我都不認識的人吧,然後用我打了你做為向法庭求情的理由吧!這是在通常情況下是不成立的。在人類歷史上這種做法很多情況是不成立的。

好比說吧!當年日本人侵略中國,從海島跑到中國來殺人放火,僅一個南京大屠殺,就殺了30多萬。從侵佔東三省到日本完全戰敗投降,那麼多年,在這些年中,有多少日本人是在法庭定了罪而後才被依法處死的。我沒有數字,但我是相信在戰場上,在我們抗戰中,更多的日本人是在戰場上被殺了。對於那些雖然參加了日本部隊,乃至在戰場上他有份發起衝鋒者,是不是也要看看他是否開槍打死人,我們是不是也要用法律討回公道。我們的抗戰英雄、我們的同胞是不是也要經過法律途徑去尋求正義?我們的軍隊是不是在戰場上只能對殺了人的日本軍人開槍?而對於那些沒有殺我同胞者就不能開槍?誰要是子彈不長眼殺了那樣的日本軍人,他就要上法庭,就應該死。還好我們的同胞們從來就沒有這樣想過,也從沒有奢望過,要是按你們的說法,中國早就亡了,我們認定的英雄有時是用暗殺來消滅日本人的。只要是日本人就殺,只要是為侵略中國服務的就殺,沒有中國人認為不對。

我知道你會說楊佳情況完全跟我舉的例不同。真的,我不知道有什麼不同。難道不是因為侵華是不對、是違反國際法的嗎?難道不是因為法律無法懲治侵法者,所以我們中華民族的健兒採用暴力反抗?難道這不是為了追求正義嗎?他們不應該殺嗎?殺他們錯了嗎?如果錯了,那還有什麼是對的?我們的抗戰英雄們全都成了殺人犯,全都是罪該萬死的,要殺了他們去給侵略者償命。我無法理解,難道我們要等到他們一個個地殺了我們的同胞,然後用法律來懲罰嗎?可是法律在當時有效嗎?

是的,法律失效了,所以我們的民族健兒們選擇用暴力尋找正義。就如同現在的楊佳尋求正義,哪怕需要用他的生命做代價。

我沒有說謊:如果法律有效,如果法律維護正義,一個影響如此巨大的案子,法律會讓我們看到楊佳的罪大惡極、他的殘暴。可是,我們看到的完全相反。就如同侵華日軍在中國,他們無論怎麼說我們的抗戰英雄是如何地罪大惡極、如何地殘殺日本侵略者,我都會說那是我中華的英雄。要是這樣的英雄在法庭上更慷慨激昂地怒數著侵略者的罪狀,侵略者又哪裡敢公開地審訴。

我從不奢望楊佳可以活著,就如同當年我們的中華兒女希望每一位被日軍捉到的英雄能夠活命。楊佳當然是我們民族的英雄:當我們的民族無法用法律途徑尋求正義時,他用鮮血呼喚我們去追求正義,而且以身做則。記住了楊佳是戰俘來的。戰俘落在了敵手絕不會奢求敵人用法律來審判他的,更不會要求敵人的法律來公開的審判,所以我們看到了他拒絕父親為他請律事。想想抗日戰爭中我中華兒女成了日本人的戰俘的待遇吧!只有我們把楊佳當做戰俘來看,我們才會明白為什麼他們不敢公開的審判,楊佳的母親「失蹤」……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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