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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德:手持真記者證的假記者

——中國食品報社記者證待價而沽

【大紀元10月21日訊】最近,本站接到中國食品報社(以下簡稱食品報)職工的投訴信,信中說他們報社的記者證名單上增加了三名陌生的記者,說陌生是因為他們並不是食品報職工,既不在食品報社上班,也不在食品報社開支。包括管理稿件的食品報新聞中心,管理記者站的食品報記者通聯部,事前也不清楚這三人的來歷。另外,這三個所謂的記者根本沒有參加過新聞從業人員資格培訓,當然更沒有發表過新聞作品,食品報社職工名冊上也沒有這三個人。更讓人不可理解的是,這三人中竟有一對是夫妻。

一、廣告公司員工搖身一變成了新聞署頒發證件的正式記者

「連我們也搞不清楚,他們到底是假記者還是真記者。」投訴人在信中說。

投訴信列出了三人的大名:公捷、劉松琴(劉雨晴)、張華。



有許多企業老總頭銜的董事長張華對記者證「情有獨鍾」(網絡圖片)

二、有許多企業老總頭銜的董事長張華對記者證「情有獨鍾」

中國食品報的文件證明北京市創意行通廣告有限公司承包其廣告。(網絡圖片)

三、劉松琴(劉雨晴)「記者」的另外一個頭銜是公司總經理

本網站在調查中發現,上述三人均為北京市創意行通廣告有限公司員工,其中張華為該公司「董事長」, 劉松琴(劉雨晴) 任該公司「總經理」。

劉松琴(劉雨晴)「記者」的另外一個頭銜是公司總經理。(網絡圖片)



四、中國食品報的文件證明北京市創意行通廣告有限公司承包其廣告

那麼廣告公司的工作人員能否擁有記者證呢?

無論按照《關於開展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工作的通知》的規定,還是按照《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北京市創意行通廣告有限公司的職工都不符合記者證發放的條件。

在中國記者網查閱到了三個「記者」(下方紅框內)(網絡圖片)



五、在中國記者網查閱到了三個「記者」(下方紅框內)

早在2003年1月21日,新聞出版總署、中央宣傳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就聯合頒發了《關於開展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是新聞采編人員領取記者證的必備條件之一,新聞出版管理機關在核(換)發記者證時,領證人員必須出具《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合格證書》。而且參加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必須脫產學習7天,累計時間達到49個學時。通知規定:「各新聞單位新錄用新聞采編人員,必須先培訓,取得《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合格證書》才能核發記者證。」

2004年12月9日新聞出版總署通過的、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新聞記者證是我國新聞機構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

在第十一條 關於新聞機構中發給新聞記者證的人員須具備????做了詳細的說明:

首先是必須「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聞采編從業人員」;另外「在新聞機構編制內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的人員,或者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且連續聘用時間已達一年以上的非編制內人員。」

另外註明:所稱「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是指新聞采編人員與其所在新聞機構簽有聘用合同。「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指新聞采編人員與所屬新聞機構簽有合法勞動聘用合同。

北京市創意行通廣告有限公司的公捷、劉松琴(劉雨晴)、張華系企業老闆或員工,在中國食品報職工的名單上找不到這三人的名字,他們根本不符合記者證發放的條件。

那麼,中國食品報社和新聞出版總署為何要向這家廣告企業的三個工作人員發放記者證呢?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北京市創意行通廣告有限公司承包了中國食品報的廣告業務,中國食品報委託「北京市創意行通廣告有限公司負責《中國食品報》廣告徵集與發佈,同時負責北京忠實廣告公司(中國食品報社的全資子公司)、中國食品報名牌戰略中心的經營與管理。授權其全面承接《中國食品報》的廣告經營權。准許北京市創意行通廣告有限公司對外以中國食品報的名義進行徵集廣告活動。

對於中國食品報社「准許北京市創意行通廣告有限公司對外以中國食品報的名義進行徵集廣告活動」是否違法違規姑且不論,但僅就中國食品報社因和社會上的廣告公司有廣告合作關係就給隨便給廣告從業人員發記者證這一點看,就是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

記者證的發放是一件嚴肅的事,有著嚴格的要求和規定。即便是報社的職工,也不是人人都有記者證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新聞機構中黨務、行政、後勤、經營、廣告、工程技術等非采編崗位的工作人員,是不能擁有記者證的。報社內部廣告人員都不能有記者證,更何況社會上的廣告人員?

中國食品報社和新聞出版總署利用手中的權利濫發記者證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據瞭解,中國食品報社除了建有記者站外,還在一些地方建有工作站。「工作站」是幹什麼的?中國食品報社工作站有兩個特點:一是工作站只有一項工作,就是拉廣告,實際上就是廣告站;二是工作站的人員都不是食品報社職工。然而中國食品報社這些工作站的「站長」,都有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記者證。看來,對於中國食品報社和新聞出版總署來說,記者證不一定非發給「采編崗位的工作人員」,只要能給中國食品報拉來廣告,中國食品報社和新聞出版總署就給你發記者證。

中國食品報的一位記者在接受本站採訪時說:食品報這三個所謂的「記者」,雖然都發了「記者證」,但他們都是都廣告公司的工作人員,和報社沒有聘用協議,沒有經過崗前培訓就輕而易舉的拿到了記者證,這樣的人雖然拿的是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真記者證,難道不是名副其實的假記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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