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漫畫
【大紀元10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書局賣給少年色情漫畫,女店家被判刑4月。
萬丹鄉一名林姓少年,今年7月間在家偷看一本名為「性愛POP」色情漫畫,被媽媽察覺,逼問兒子才知是向學校附近書局購買,母親憤而向屏東警分局報案,警方發現書店孫姓女老闆曾有妨害風化前科,竟仍不知悔改,檢方再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
被告孫女否認犯行,強調色情漫畫都會用塑膠膜密封,並註明限制級,該本「性愛POP」色情漫畫已賣出1、2本,已忘了誰來買的,因自己沒有看過這本漫畫,不清楚漫畫內容是否真為限制級,更不曉得顧客是不是未滿18歲。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漫畫書封面雖標有「限制級」字樣,但必須審視漫畫書內容確定,因該漫畫書內印有暴露男女身體私處、性交等插圖和煽情文字,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縱使書本密封,包裝封面若有類同的猥褻畫面,由外觀一望可見,況且少年指證歷歷,法官判處4月刑期。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