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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要求查洩密 特偵組傳訊三媒體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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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疑洗錢案,近日內展開多次傳喚、借提被告及搜索行動。法務部認為部分報導有洩密情事,於特偵組十七日搜索三家金控公司之際,發出特急函件,要求特偵組調查是否有檢察官涉及洩密。特偵組今天傳喚三名記者到案,瞭解消息來源,近日內將正式分案偵辦。

據了解,特偵組今天下午由主任陳雲南正式在偵訊室對記者展開訊問,現場有書記官謄寫筆錄,訊問前還曉諭證人權利、義務,並於訊後要求記者具結簽名,與一般案件訊問相同。其中一名記者離開特偵組後表示,「撰寫新聞都要被檢方調查,簡直是侵犯新聞自由」。

據指出,法務部十七日要求特偵組調查的共有四篇新聞,包括中國時報「企業金控匯款扁家 檢將大搜索」、聯合報「吳淑珍涉收賄 特偵北檢將就訊」、聯合晚報「企業行賄扁家?今下午大搜索」及自由時報「扁珍共列收賄、洗錢被告」。

特偵組為釐清報導是否涉及洩密,下午傳喚四篇報導的撰稿記者,除其中一名記者人在高雄不便到案外,其餘三人均前往特偵組說明。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記者表示,民眾有知的權利,記者或透過詢問相關當事人,或透過長年跑新聞的經驗研判檢調動作,若恰與事實相符,不能代表他接受公務員洩密,法務部作法侵犯新聞自由。

這名記者指出,特偵組密集偵辦扁家洗錢案之際,法務部多次就報導內容要求特偵組調查洩密,這種行政介入案件偵辦的模式,過去絕無僅有,簡直是「企圖幫助阿扁脫罪」,與另一院級機關屢次發函調查辦案疏失的方式並無不同。

法務部除十七日發函調查洩密外,法務部八日也附上十九篇剪報,要求特偵組調查洩密。一位不願具名的特偵組檢察官表示,除了勞心勞力偵辦扁案外,還要接受調查洩密,真的是心力交瘁,媒體報導是否與實情相符,或者有協辦單位洩密?法務部應一併查明,才能還給檢察官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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