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鎮慧被控貪污 扁辦:司法標準應相同
【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日電)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九月二十五日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後,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今天首度發表聲明指出,陳水扁因身分特殊,部分私人經費開支委由陳鎮慧經辦,若以此指控陳鎮慧貪污,檢方當初也應以相同標準偵辦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
陳水扁辦公室指出,依據「偵查不公開」原則,只有被告可以對外說明案情,陳鎮慧現在被收押禁見,媒體卻不斷刊出偵訊內容,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更是對當事人基本人權與訴訟權的惡意戕害,對此辦公室表示譴責與遺憾。
陳水扁辦公室重申,陳水扁總統任內(2000年五月二十日至2006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之後全數以單據核銷),所領國務機要費一億九千零七十多萬元,支出二億零三百一十四多萬元,支出大於收入。何來每月領取兩百多萬元國務機要費存入私人帳戶後匯往海外的可能?
陳水扁辦公室指出,陳鎮慧長年負責陳水扁日常金錢的使用,陳水扁因為身分特殊,部分私人經費的開支不可能親自處理,才委由陳鎮慧代為經辦。若以此指控陳鎮慧貪污,檢方當初也應以相同標準偵辦馬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不應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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