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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身障幼兒就讀私立幼稚園 受理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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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日電)為配合早期療育政策,台中市政府教育處今天表示,家中有三足歲以上至未滿五足歲的身心障礙幼兒,且就讀於台中市立案私立幼稚園(含托兒所與社福教養機構)者,每就讀一學期,可申請新台幣五千元補助費,申請期限到二十二日截止。

教育處說明,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由「聯合評估中心」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台中榮總、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開立「發展遲緩」證明,或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八條規定,身體病弱並經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認定者。

教育處呼籲,家中有身心障礙幼兒且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含托兒所與社福教養機構)的家長,請於二十二日前檢附申請表、印領清冊、幼兒的郵政開戶資料,送市府教育處特教科彙辦。

但教育處提醒,這項補助款不得與幼教券、扶持五歲弱勢幼兒、社會處的低、中低收入戶托育補助及早療教育計畫補助、教育處的身障學生學雜費補助,社政、民政單位發給的相關補助重複請領。但得與政府部門不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申請總額最高以應繳總費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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