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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榮:公務員懲戒權應屬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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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八日電)台灣前監察院長王作榮今天主張隸屬司法院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改隸監察院,讓監察院擁有公務員懲戒權;監察院長王建煊則說,外界對此有不同意見,大家可多討論。

范馨香法學基金會下午舉辦「強化監察權以整飭官箴澄清吏治」座談會,邀監委周陽山、李復甸和國民黨籍立委張顯耀、法務部政風司長管高岳等人與談。

王作榮致詞時表示,監察院有糾正、彈劾權,但依規定,監委提彈劾案後,要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懲處,監察院沒有懲戒權,變成「沒有牙齒的老虎」。

他主張公懲會與行政法庭隸屬監察院,讓監察院專門管公務員,才符合監察權設立目的。

王建煊則說,外界對公懲會移往監察院有不同看法,監察院本身不適合談這項議題,會被誤會是擴權;他不覺得懲戒權應立刻劃歸監察院,透過今天的座談會,可讓社會有更多討論。

管高岳認為,若監察院擁有彈劾糾舉權,又擁有懲戒權,無異是起訴兼裁判,恐有違憲法「權力制衡」原則。

張顯耀表示,監察院沒有懲戒權,對違法失職公務員喪失最後決定權,社會對監察院的期待甚高,監察院卻無法發揮功能,是當前監察制度最大設計缺失。

此外,王建煊主張修監察院組織法,增加調查人員與一般行政人員,加速查案。他說,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退休法規定「褫奪公權終身才喪失領退休金權利」,對違法失職者不痛不癢,建議修法讓違法失職者減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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