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八日電)最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強力取締地下電台,讓地下電台業者生存備感壓力,還在立法委員陪同下到NCC陳情。事實上,地下電台復播的速度比NCC取締還快,強力取締也只是暫時減少地下電台數量。
NCC統計,二年多來共取締了三百三十家地下電台,但地下電台不是一取締就消滅,業者往往是另覓地點重起爐灶,所以地下電台一直維持在一百多家。
NCC北區監理處處長鄭泉泙說,取締地下電台通常利用儀器先尋找發射源,並經過蒐證,確認電台發射器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連播出的內容也要事先掌握,再由電信警察申請蒐索票,執行取締,平均一件取締案的準備時間要二至三星期時間,有些地處較偏僻的地下電台,不易找到發射源,取締時間拖更久。
而地下電台的器材設備通常較簡陋,最便宜約新台幣十萬元,較貴的約數十萬至一百萬元,依電信法規定,違法的射頻器材一律查扣。
不過,根據NCC監理人員的經驗,遭取締的地下電台往往很快又找到地點並取得器材,不到二個星期就可復播,速度比NCC取締還快,經過最近強力取締,目前地下電台數降到五十左右,但可能很快又會恢復到上百家。
鄭泉泙說,依電信法第五十八條,如果非法射頻器材未造成干擾,處器材所有人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有造成干擾,除了罰款提高至六十萬元外,還有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鄭泉泙指出,二年多來,NCC執行取締地下電台一直未中斷,最近更強力執行,主要是太多民眾向NCC反應合法廣播遭地下電台干擾,有人甚至向監察院檢舉,連監察院都特地向NCC了解實況,並提出關心。
對於地下電台業者透過立委說項,希望NCC在下一梯次開放頻道前能暫停取締,並將已沒收的器材還給業者。鄭泉泙表示,NCC是依法行政,取締工作不會停,至於已沒收的器材也是依法交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