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黨派資金來源與支出
【大紀元10月15日訊】在聯邦大選中,各個政黨通常都會確定使用多少錢進行多少競選活動並且能吸引多少人的注意。那麼,各黨從哪裏可獲得競選資金,有何監管規則?Election Canada制定了相關規則並監管各政黨接受的資金。
到2007年1月,適用於政治黨派的新的規則正式實施,主要包括兩點,一是來自個人對登記註冊登記的政黨、候選人領袖或選舉候選人的最大捐贈額為每年1,100元;二,禁止公司、貿易協會或其他組織為候選人或選區協會捐贈,這些團體已經被禁止對各個政黨直接捐款。
到2007年6月,候選人也被禁止接受禮品或實物捐贈。
那些在全國投票中獲得至少2%的選票或在選區內獲得至少5%選票的政黨,按照其在上屆選舉時的得票數,每張選票可獲得大約1.75元的返還資金。這些資金意味著政黨可得到穩定的融資,減少對捐贈的依賴。
在過去,加拿大的選舉法更多關注於對選舉開銷的限制,2004年選舉法改變為關注誰是捐贈者和捐贈的數目,這些變化在2007年有了更多的限制,目的在於反擊可能用錢對政府施加影響力。
競選開銷限制
無論各個政黨籌集到多少資金,有明確規定各黨在大選期間的開銷限額。一個參選政黨,可以在有其候選人的選區對每個選民花費70分。例如2006年大選全國共有308個選區,共允許開銷1820萬元。對各個政黨和候選人也設置有單獨的開支限額。
各政黨必須向Election Canada提交一份選舉支出報告。
2006年大選開銷比2004年略微減少,從2.77億元減少為2.7億元,但相比2000年大選開銷的2.006億元則大大增加。這是受2004年選舉法改變的影響。
一項政策的改變就可為加拿大節省不少的錢,在1996年加拿大大選開始沿用全國註冊選舉制度,代替了以往通過一家一戶上門登記的辦法,加拿大因此至今節省至少1億元。
(資料來源:Election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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