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提台灣中國協議處理草案 納公民複決
【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十五日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今天指出,為了強化國會監督機制,黨團將提出「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在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的重大國家事項協議簽署,必須經公民投票複決才算數,此草案精神是「確保台灣前途由台灣二千三百萬人來決定」。
賴清德上午與黨團書記長張花冠、黨籍立委陳啟昱共同召開記者會說,今年六月兩會會談,對於須經立法院決議事項,馬政府卻以行政命令函送立法院,甚至明定七日後開始施行,置國會監督於無物,為強化國會監督機制,黨團將提出「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下周送程序委員會。
陳啟昱表示,草案明訂,兩國協議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的重大國家事項協議簽署,禁止授權民間團體;協議簽署前,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協商並經相關委員會同意,協議簽署後送立院審議,生效要件則為「公民複決」。
他指出,至於上述項目外,應以法律規定、涉及現行法律修正的事項,以及其他經立法院決議認定的國家重要事項,同樣禁止授權民間團體;兩國協議簽署前應與立法院協商,並經相關委員會同意,協議簽署後送立法院審議,生效要件則為「立法院審議通過以及總統批准」。
至於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執掌權限事項,陳啟昱說,草案明訂,除禁止授權事項外,主管機關就其職掌權限,依其內部管控程序,得授權民間團體辦理,協議簽署前報請行政院同意並與立法院協商,協議簽署後經主管機關核准,報行政院送立法院,其生效要件是「經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核准,並送立法院,以及總統批准」。
賴清德表示,這項草案的精神是確保台灣前途是由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決定,像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中程協議等等,一定要經公民投票複決後才算數,這也符合總統馬英九競選時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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