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洗錢案 高院駁回蔡銘哲抗告
【大紀元10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五日電)特偵組偵辦前第一家庭疑洗錢案,十月二日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友人蔡銘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蔡銘哲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蔡銘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洗錢防制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今天駁回抗告。
高院指出,蔡銘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及洗錢防制法的犯罪事實,他於檢察官訊問時坦承部分犯行不諱,此外還有同案被告郭銓慶的陳述、台北地檢署搜索扣得的相關表格資料、郭淑珍及吳景茂的帳戶資料、通訊監察譯文、匯款水單等證據,證明蔡銘哲所涉上開罪嫌,均已達犯罪嫌疑重大的程度。
高院表示,蔡銘哲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其法定本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符合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法定羈押原因。
另外,檢察官根據卷內相關證據顯示蔡銘哲可能與其他未予羈押的共犯或證人有勾串之虞,而符合「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法定羈押原因。
高院認為,依上述理由,蔡銘哲仍有羈押禁見必要,因此將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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