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有罪除名 扁促黨一視同仁
【大紀元10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裁決前總統陳水扁違反廉政行為,若一審有罪要除名。陳水扁辦公室昨發布新聞稿反擊,請廉政會以相同標準,主動調查曾參選公職的民進黨黨員的選舉經費是否申報核實,不能選擇性辦案,並對以貪污罪嫌起訴的其他黨員同志案件,做出一致裁決。
廉政會主委張天欽表示,他無法就委員會未討論過的事項,代表該會發表看法。
另一方面,陳水扁今明兩天將分別赴高雄縣與桃園縣與地方支持者會面,18日還要到嘉義縣與地方鄉親有約,19日先在台北參加台南同鄉會的活動,再趕赴宜蘭與鄉親有約。
扁辦昨發布一封給廉政會委員的信函表示,尊重廉政會對他的裁決,但這是廉政會主動檢舉、自行調查後做成裁決,他建請以相同標準,針對選舉經費是否申報核實主動調查,所有曾參選過公職的黨員同志一視同仁,不能選擇性辦案、差別待遇,才符合社會期待及民進黨清廉價值。
廉政會曾兩度要求扁說明海外匯款案,陳水扁說,他兩度函覆,就能力所及部分據實以報,但部分問題所涉事項年代久遠已不復記憶,且非由他所處理,難以具體回答,絕無拒絕或不配合調查。
陳水扁表示,經查遍廉政條例規定,都沒有廉政會裁決所述「被檢舉人未來若就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的規定,該裁決已逾越廉政會職權,不無「訴外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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