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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四日電)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裁決前總統陳水扁違反廉政行為,若一審有罪要除名。陳水扁辦公室今天發布新聞稿,請廉政委員會以相同標準,主動調查曾參選公職的黨員同志選舉經費是否申報核實,並對以貪污罪嫌起訴的其他黨員同志案件,做出一致的裁決。
廉政委員會主委張天欽對此表示,他無法就委員會未討論過的事項,代表委員會發表看法。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十月九日公布陳水扁未誠實申報競選結餘款並匯款海外一案的裁決書,認定陳水扁已構成違反廉政行為;且陳水扁雖已完成退黨程序,但未來若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陳水扁辦公室上午發布一封給廉政委員會委員的信函表示,尊重廉政委員會裁決,但全案是廉政委員會主動檢舉、自行調查後做成裁決,他建請以相同標準,針對選舉經費是否申報核實主動調查,所有曾參選過公職的黨員同志一視同仁,不能選擇性辦案、差別待遇,才符合社會期待及民進黨「清廉」價值。
廉政委員會曾兩度要求說明,陳水扁說,他兩度函覆,就能力所及部分據實以報,但部分問題所涉事項年代久遠已不復記憶,且非由他所處理,難以具體回答,絕無拒絕或不配合調查。
陳水扁在信函中表示,經查遍廉政條例規定,都沒有廉政委員會裁決所述「被檢舉人未來若就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的規定,該裁決已逾越廉政委員會職權,不無「訴外裁判」。
他說,若廉政委員會堅持原裁定,希望也能秉持相同標準,針對類似個案,包括眾多以貪污罪嫌起訴的其他黨員同志案件,做出一致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