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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津渡輪
【大紀元10月14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彭群弼報導)行政院消保會表示,高雄旗津渡輪,嚴重超載,其中,像是龍祥號規定搭載20人,卻裝了56人!而且所有民營船隻都沒有經營資格,也沒有替旅客投保「人身傷害保險」!消保會建議交通部儘早推動修改航業法,強制投保,並參考旅行業做法,採「無過失責任」,確保消費者權益。
消保會今年八月中旬,進行全島交通船查核,先後抽查了包括:淡水航線、小琉球到東港航線、旗津到鼓山航線、綠島到富岡航線、澎湖南海航線共5條航線。多數航線所使用的船舶都符合規定,但,唯獨非常多民眾使用的高雄旗津到鼓山航線,消保官選擇傍晚六點半的下班尖峰時間,查核了六艘交通部船,除了兩艘公營交通船合於規定之外,四艘民營的交通船,也沒有替乘客投保「個人人身傷害保險」。
更嚴重的是:全部都違規超載,發財號可搭30人,裝了36人,龍祥號可裝20人,裝了56人,超載36人,龍益號可裝17人,實際上了33人,超載16人。明發盛號乘客定額18人,裝了31人,超載13人。因此,龍祥號超載比率高達180%,龍益號也比可搭載人數多了將近一倍!四艘違規有三艘收到罰單,不過這也是業者唯一收到的處分。原因是現有法律並未規定需要強制投保。
此外,東港小琉球航線的東昇號,東信號兩艘交通船,雖然替旅客投保,但保險合約中,竟然有排除條款,對於船隻違規經營的損害,保險公司不賠!(約定「船舶非法營業、違法使用、違規超載或其他違反主管機關有關之規定,而致生損害賠償」之不保),嚴重影響乘客的權益。
消保官張英美表示:現有小船經營的法律位階僅為管理辦法,因此缺乏法律的授權,無法強制要求小船業者替所有乘客投保,因此消保會建議交通部儘速修訂航業法,針對小船經營業者,強制納保,並參照旅行業者做法,不得有排除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