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殺人碎屍 堅稱被強暴后討債
【大紀元10月14日訊】2007年12月19日,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大二女生張超及其男友謝宏、陳光呂三人,將當地從事建築工程的老闆木鴻章殺死並碎屍265塊。一審中三人均被判死刑。今年10月10日,法院公開開庭二審。張超堅稱因被強暴,對方答應給5萬元錢又沒兌現,才殺人。
據法制日報10月13日報導,10月1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雲南省麗江市玉龍縣法院公開開庭對麗江女大學生殺人碎屍案進行二審。
2007年12月19日晚,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大二女生張超及其男友謝宏、陳光呂三人,將當地從事建築工程的老闆木鴻章殺死並碎屍265塊,隨後拋屍在玉龍縣的護城河。此案一度在社會上傳得沸沸揚揚。
麗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後,以搶劫罪判處張超、謝宏死刑,陳光呂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三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訴。
在昨天的庭審中,張超一直堅持自己是因為被木鴻章強暴之後,對方答應給5萬元錢又沒兌現諾言,才實施「討債」行為的。
張超稱,她和木鴻章認識後,在一起交往過多次,主要是一起吃飯,「不超過八次」。這期間,木鴻章給了張超3000元錢。2007年9月15日,張超第一次被木鴻章強暴。隨後,木鴻章答應給張超五萬元,並當場給了她一萬元。不久,木鴻章又以給她剩餘的錢為由,將她帶到去永勝的路上再次強姦。她因此特別痛苦,並「決定要把這錢要回來」。
張超表示,她讓她男朋友謝宏出面,也是為了討回木鴻章欠她的錢。「我就是想讓我男朋友幫我把錢要回來,因為我知道我自己是要不回來的!」張超說,她並沒有參與殺人;當時大家商量問她是否殺死木鴻章,她不敢做決定,最後她從衛生間出來的時候,木鴻章已經死了。
不過張超也承認參與了分屍,「我負責分膝蓋以下的部分」;並參與了拋屍,「拋了一袋」。
據檢察院的公訴,張超的男朋友曾在看守所中分三次從牙膏、包子中傳紙條給張超翻供,並要求張超一起將責任推到陳光呂身上。不過,三個紙條沒傳遞成功,均被看守所成功查獲。
據謝宏交代,他和陳光呂兩人用繩子將木鴻章殺死。隨後,因為怕屍體留著會麻煩,三人才決定毀屍滅跡,進行了碎屍。隨後,由謝宏駕駛被害人木鴻章的越野車,在部分裝屍塊的塑料袋中裝上石塊,拉到玉龍縣的護城河邊進行了拋屍。
謝宏表示,事先他不認識木鴻章,不知道女友張超與木鴻章有來往,更不知道木鴻章的經濟狀況;是木鴻章強暴張超後欠張超錢才進行討債的。
庭審當天,公訴方與辯護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公訴方的意見是駁回三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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