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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
【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一日電)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一讀「台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包括機車、汽車和大型車引擎空轉三分鐘以上,經勸導不改善者將罰新台幣五百元到兩千元不等的罰款。
台北市法規委員會指出,這項條例將來三讀通過並公布實施後,凡在公共區域讓引擎空轉三分鐘以上,經勸導不改善者,騎機車者罰五百元、駕駛小型車者罰一千元、大型車罰兩千元。
法規委員會指出,反怠速自治條例考量到人性和健康因素,也制定許多例外條款,例如室外溫度超過攝氏三十度以上或攝氏十度以下不罰,因為夏天汽車曝曬太陽後,車內溫度太高需要空調降溫時間;冬天時則要開暖氣禦寒。
法規委員會表示,例外條款還包括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和大型客車等,因為基於空氣流通與乘客健康考量,在乘客上車前的二十分鐘,有必要先進行怠速驅動空調系統。
法規委員會指出,包括吊車、混凝車、SNG轉播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拖吊車、冷凍車等,因為就算停在路邊,引擎必須持續保持運轉,藉以發電驅動車上必要設備,所以也允許怠速;此外,道路前方有塞車及特殊情形,有必要怠速者也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