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一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經委員會決議,東森得易購及大和興業的塑身運動機廣告,宣稱不必打針吃藥就可有好身材,商品品質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得易購新台幣180萬元罰鍰,處大和1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東森得易購及大和在電視購物頻道刊播「健康大師專利有氧塑身運動機」商品廣告,宣稱「第一波百萬大見證成果展」等語,並有薦證者吳君表示「使用約1個月腰圍從30吋瘦到23.5吋」、余君表示「不到1個月從60公斤瘦到48公斤」等詞句。
公平會指出,東森得易購無法提供見證活動的詳細辦法及具體成果,上述內容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還宣稱「不必辛苦運動、不必打針吃藥就能給您好身材」等語,卻未明白告知也需配合運動及飲食等條件,同樣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
公平會指出,得易購及大和公司在廣告中的瘦身數據,並無醫學學理或臨床實驗依據,雖有薦證者,仍無法符合薦證廣告真實原則的要求,除命這兩家業者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各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