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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審查大法官人事案 被提名人都說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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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一日電)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大法官被提名人黃茂榮、陳敏、葉百修、陳春生與陳新民都說,願發揮所學,擔任好大法官職責。

黃茂榮上午表示,釋憲涉及法學方法在憲法層次及部門法層次的應用,過去教學及研究累積一些關於法學方法及現代民法、稅法的理論認識與案例論述,若能出任大法官,將戰戰兢兢,努力向歷任大法官及各界先進請教、學習,用心完成分內工作。

陳敏說,國家要進步發達,絕不可缺少真正的民主法治,不只是要權力分立、依法行政、審判,更重要的是要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實現法律公平正義,這一切都要落實在國家法律制度、行政、司法及人民日常生活中。

葉百修指出,他從事行政訴訟審判十餘年,足以擔當憲法訴訟重任,且他專心鑽研行政法學,對公法事件爭議,無論程序與實體,都具論理與分析能力,足以勝任大法官職務。若可出任,將竭力履行憲法守護者職責。

陳春生說,大法官解釋今後對機關間權限爭議與人民權利保護,包括弱勢族群、兩性平等、外國人、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人民權益保護事項等,將是無可迴避的課題。 陳新民表示,做為國家憲法最重要的維護者,大法官是所有法律人最崇仰的職位,若有機會出任,將傾平生所學,為憲法體制尊榮、周延性,為人民維護基本人權,為司法公權力獨立與公正性盡最大心力。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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