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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鬧中選會 邱毅等4人各判3月

【大紀元10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施曉光/台北報導〕九十三年總統大選後,時任立委的邱毅、李慶華、馮定國及林惠官四人,不滿中選會未正視大選爭議,將公告正、副總統陳水扁、呂秀蓮當選,率眾大鬧中選會,台北地方法院昨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的首謀罪,將四人均判刑六個月,因符合減刑規定,均減半為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邱罵中選會走狗 拘役25天

其間,邱毅、馮定國、林惠官更因在集會中辱罵中選會「走狗」等字眼,另依該法的演說侮辱公署罪,各處拘役廿5日。

對此,前親民黨立委林惠官回應,群眾並非他帶去的,暴力發生當時,他也不在場,強調這是政治判決。國民黨立委李慶華則說,當時群眾都是自發性,根本不需要他做首謀,法官判決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立委邱毅昨不願回應此事;前親民黨立委馮定國因無法聯繫上本人,無從得知反應。

判決表示,九十三年總統大選揭曉,陳、呂以少許差距獲連任,投票前夕因發生三一九槍擊案,引發泛藍立委、民眾質疑選務作業,得知中選會將在3月26日公告陳、呂當選,邱毅、馮定國、林惠官、沈智慧(檢方另案偵辦中 )等人,當日中午率助理、群眾前往中選會抗議。

現場因未合法申請,警方多次舉牌警告,要求解散,但邱等人未理會,李慶華後也加入現場,李等人多次以選舉有爭議,與中選會溝通暫不公告。

因中選會公告決心已定,現場群眾陸續與警方發生推擠、衝撞,並使用彈弓突襲,或向警察潑灑紅油漆,直到晚間七時四十分許,中選會人員在警方保護下,順利完成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當選公告。

判決指出,邱毅等人未經申請集會,並於非法集會中居領導地位,觸犯集會遊行法,審酌邱等人身為制訂審議法律的立委,本應有較高民主法治素養,卻非法集會引發暴力衝突,四人均量處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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