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7日訊】(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立委選舉進入最後倒數計時階段,由於這次是第一次由法院辦理選舉重新計票,因此,司法院已經規劃了各項流程,只要得票數次高者和當選者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內,當事人不服選舉結果,只要繳交足夠保證金,不用打官司,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
為了因應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司法院訂定法院辦理重新計票事件參考要點,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表示,依照法律規定,區域立委得票數最高和第二高的候選人得票差距,或原住民立委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和第四高的候選人得票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的候選人可以在投票日後七天內,向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份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
司法院表示,保證金是以聲請人提出查封票所的票數計算,每票三元,如果重新計票結果無法改變當選或落選結果時,保證金將不會發還。而如果符合要件,法院就會立刻查封票匭,並在二十天內完成重新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