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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票未圈票 北市:可退票不計入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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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七日電)立委選舉併辦公投將於十二日舉行,台北市選委會今天指出,選民領取選舉票或公投票後,在未圈選前若不想圈投可以退回,選務人員受理後會在選票上蓋印「已領未投票」,並且不列入投票率計算,不過,選民離開投票所,將不得再進入投票所領票。

台北市選委會總幹事葉傑生指出,這次選舉最難預防的是選民挾帶選票出場情事;選民若挾帶選票離開投票所,依選罷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意圖妨害或擾亂投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選票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新式國民身分證未蓋有領票戳記,難防選民二度出入投開票所,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表示,將要求選務人員確實核對,注意選民領票動線,若進入投票所直接領取公投票,選務人員將會知會五十公分外的立委政黨選舉桌的選務人員,進行查核比對。

台北市選委會表示,選民領取選舉票或公投票後,在未圈選前若不想圈投,可以退回,由主任管理員受理後,在選舉票或公投票蓋上「已領未投票」,列入已領未投票統計,不計入投票率。

此外,台北市選委會表示,選舉人領取選票或公投票圈選後,工作人員應引導選舉人將票投入票匭;若選舉人已離開投票所,選票遺留在投票所內,將會被以「已領未投票」處理。

由於「兩階段領票、一階段投票」的領投票流程已獲共識,台北市選委會表示,屆時選舉人進入投票所後,未全部領取選舉票或公投票,在圈投後,若未離開投票所,可再領取未領的選舉票或公投票進行圈投,但依選罷法第十九條「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規定,離開投票所後將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

在投票所布置方面,台北市選委會指出,投票所門口將張貼「投票是權利,選舉票或公投票可部分領或全部領」的標語,提醒選舉人注意,此外,選舉票領票處及公投票領票處都以不同顏色的立體三角牌標示「選舉票領票處」、「公投票領票處」,提醒選舉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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