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杰:地歸其主的地權宣言
【大紀元1月5日訊】和諧理性地化解中國社會官逼民反的現實困境和歷史輪回,已經迫在眉睫。
最近一段時間,網路中先後出現《黑龍江省富錦市72村4萬農民宣佈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公告》、《陝西省原黃河三門峽庫區約7萬農民向全國告訴收回土地所有權》、《江蘇省宜興市省莊村250戶農民堅持宅基地所有權要求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地權宣言,一舉打破學術界一直局限於“紙上談兵”的無奈僵局,給中國社會的地權解放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與契機。如何抓住歷史機遇與時俱進地應對民間草根的地權宣言,無論對於政府當局還是對於擁有良知的學術界同人,都是一個必須認真分析和慎重對待的重大課題。
一、學術界的地權之爭
中國的農地制度,自明清以來直到20世紀40年代,基本上呈現出以自耕農經營土地為主,以地主佔有、佃農經營為輔的私有形態。皇權專制下的“普天之下,莫為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原始共產主義公有制,從來都沒有真正落實到草根民間的每家每戶。1949年,號召農民“打土豪,分田地”的中國共**產黨,通過“槍桿子裏面出政權”的暴力革命奪取政權,隨即在全國範圍內強制推行土地改革,在短短三年時間裏變土地的地主所有制為“耕者有其田”的農戶所有制,初步實現了地權平分的私有私營。1952年後,全國開展農業互助和初級合作化運動,逐步將農民的私有土地改變為集體合作組織所有。1958年強制推行的“化私為公”的人民公社化共產運動,直接導致集體所有、集體經營的土地制度,也就是土地由政府當局或“集體”公有或“國家”公有的集體奴役制度或共***產奴役制度。中國社會特別是農村社會,從此陷入徹底奴化的制度陷阱與政治騙局之中。
章立凡先生以為,中國大陸迄今為止的執政黨都不是現代意義的憲政黨,而是中國傳統的革命黨加黑社會的半公開半秘密的幫派會黨。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就是一名極力維護一黨專**政的集體奴役制度的御用學者。2007年第9期《社會科學論壇》刊登的秦暉先生的長篇論文《農民地權六論》,是中國大陸學者研究地權問題的最高成果之一種。這篇文章中最為精彩的部分,主要是針對溫鐵軍既奴役有理又危言聳聽的話語圈套的透徹批判。
秦暉的基本觀點是:“拋開各種術語遊戲,土地問題的實質是不難理解的。無論如何,我們的土地並不是無主的。它的處置權(無論叫所有權還是叫使用權)總得有人掌握著。有人說我們的農村土地不是國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集體所有制’。但正如我在《什麼是“集體所有制”》一文中指出的:各市場經濟國家民法體系關於產權的規定中並無‘集體所有制’提法。這是因為:世界上從來沒有非官非民的‘集體’,如果老百姓根據結社權自由結成民間性集體,例如農會、民間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西語private本來就有‘民間的’‘非官方的’之意,並不僅指個人或自然人所有,企業法人與社團法人也可以成為private性質的權利主體);而如果是身份性或強制性的官辦‘集體’,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一種形式。”
在談到溫鐵軍既奴役有理又危言聳聽的話語圈套時,秦暉寫道:“近來有位朋友去了幾趟印度和拉美,回來就大講‘無地則反’,並以此反對地權歸農,一時還頗有聲勢。我不懷疑他的好意,但他談論問題時的邏輯混亂,實在令人費解。……歷史與現實都證明,地權歸官的情況下不僅官府圈地驅農會促使農民外流,就是官府想以‘均田制’拴住農民,因役繁賦重、人稠地寡、天災人禍,或者因比較利益、追求機會而形成的農民外流仍然是大問題。我曾指出:歷史上、包括民國時期的流民群其主體都不是無地農民,而是有地不耕、棄地出走的農民。因此農民外流與輕徭薄賦、社會保障負相關,與遷徙自由、改業機會正相關,而與地權歸農極少相關。溫先生如果要制止自願外流,他與其建議禁止農民土地私有制,不如建議實行農奴制,或者乾脆把全中國農村變成勞改農場──那樣農民就無法‘自願不種地’,更無法‘外流’,而城裏也就一勞永逸地不可能出現所謂‘貧民窟’了!”
秦暉所說的“把全中國農村變成勞改農場”的農民既無法“自願不種地”更無法“外流”的情況,在所謂的“人民公社”時期,曾經長時期、大面積地普遍存在過。1964年出生于河南農村的筆者,從小就是一名既無法“自願不種地”更無法“外流”的“集體農奴”或者說是“共***產農奴”,逃避已經被註定的“農奴”命運,一直是筆者童年時代的最大夢想。是1977年的恢復高考,為像筆者這樣的“農奴”子弟打開了一條通過讀書求學改變個體命運的狹隘路徑。是鄧小平主導的農村土地承包制,賦予筆者留在農村的家人一定程度的生產自主經營權,從而在短時期內解決了溫飽問題。
然而,1978年開始推行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只是把土地的所有權與經營權人為分離的半截子土地產權制度。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無論是耕地還是集體建設用地,都必須被征為國有之後才可以拿到市場中去出讓拍賣,作為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農民只能得到最高不超過農地常年產值30倍的補償。譬如說,一年按每畝土地500元的糧食收入計算,30年的補償只有1.5萬元。一畝土地從農民手裏被征為國有土地之後,政府當局一轉手就可以賣出幾十萬、上百萬的市場價格。由此而來的必然是地方政府大規模圈佔“集體”土地並且隨意變更“集體”土地為國有土地的圈地運動。美國三一學院(Trinity College)的華裔教授文貫中,對此有過經典說明:“當年英國的圈地運動,主要目標是村社的公共土地(commons),因為這些土地的所有權名義上屬村社共有,人人可以使用,因而成為強勢群體侵吞的目標。已經明確劃定所有權的土地並沒有成為圈地運動的主要對象。英國的例子說明,如果土地的所有權明確劃定,侵權就難得多。中國越演越烈的圈地運動是繼當年英國之後的第二個例子。土地的村社所有,變成了村幹部的事實佔有。村幹部利用土地所有權的‘管理者和分配者’的身份,往往監守自盜,和開發商和地方官員相勾結,瞞著農民處置、出賣土地以中飽私囊。……當年地主黃世仁要得到楊白老的土地,還要千方百計地得到他的地契,要按下他的手印為憑。現在村幹部變賣村裏的土地,是不需要農民交出地契的,因為農民是沒有地契的。在這種情況下,空泛而有時間限制的產權,又如何能使農民得到保障呢?”
正是隨著這種半截子土地產權制度所蘊藏的利益空間的無限放大,中國學術界出現了以秦暉為代表的要求明確土地私有產權的良心學者,與以溫鐵軍為代表的希望退回到人民公社時代的集體奴役制度或共**產奴役制度的御用學者的激烈論爭和分道揚鑣。在這樣的學術格局之下,草根農民發自內心深處的地權宣言,就顯得更加具有現實感和穿透力。
二、地歸其主的地權宣言
2007年12月8日,黑龍江省富錦市長安鎮、興隆崗鎮、頭林鎮等10 個鎮72 個行政村四萬農民的發言人于長武、王桂林,通過電子網路向全國宣佈,收回自 1994年以來富錦市各級官員以國家建設需要為藉口,低價強行收走的 150萬畝耕地和荒原的所有權利,其中包括使用權、收益權、繼承權、處分權,以及與政府或開發商之間的談判同意權和要價權。他們認為:“農村集體土地應歸組成集體的全體村民所有。農民有權利共同決定對其土地的佔有形式。由於長期以來的所謂集體所有實際上架空了農民作為土地主人的權利,富錦市各級官員和豪強以國家名義、以集體名義不斷大肆侵佔和私分農民土地,成了實際的‘地主’,農民作為土地的主人卻被迫成為租種‘地主’土地的農奴。我們共同決定改變這種土地佔有形式,通過土地的農民家庭所有和農民個人所有真正落實和保障農民土地主人的地位。……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最大的人權,真正擁有了土地所有權,我們農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國農村才能立身安命,整個國家才能立身安命。”
時隔四天,陝西省大荔縣、華陰市、潼關縣76個行政村約七萬回遷農民,于12月12日發佈“收回土地所有權”公告:“上世紀50年代國家修建三門峽水庫,佔據了我們共80萬畝耕地,經過數以十萬計被迫流落他鄉的廣大移民長達 30年的血淚抗爭,到八十年代國務院劃撥了30萬畝土地用於安置回遷移民。而實際上移民只分到了15萬畝土地,還有15萬畝國務院明令規定歸農民耕種的土地,卻被渭南市及三縣各級官員私人直接佔有,或以各種名義實際佔有,用以謀取經濟利益,僅每年出租土地收入就達4000萬至6000萬元。到現在被侵佔的15萬畝土地中的近12萬畝,已經從上報國家的統計表中消失,也就是說官員不僅以各種名義實際佔據土地,而且公然私分了土地,庫區出現了大大小小的現代‘地主’。而我們移民實際人均耕種還不到2畝地,為了生計被迫以高價向官員租種原本屬於自己的土地。幾十年上訪不能解決,按法律規定的程式不能解決。我們三縣市約7萬農民現在共同決定收回我們的土地所有權,並向全國告訴公開宣佈收回土地所有權。”
比起黑龍江的失地農民,陝西回遷移民對於中國現行的所謂集體所有制的半截子土地產權制度,另有更加深刻的批判反思:“我們在農村非常清楚,不管政府用什麼法律什麼政策都很難管住土地。土地權利重新回到農民手中,那些利慾薰心的壞勢力就再不敢輕舉妄動,因為你侵佔的再不是什麼集體土地,而是老子的土地,是老子的命根子,老子就要拼命。農民的力量調動起來了,政府保護土地的包袱就卸下來了。基層政府要靠工業和農業稅收維持經營,再也不能靠吃農民的土地了,搞什麼‘土地財政’了。”
12月15日,江蘇省宜興市省莊村250戶農民在“堅持宅基地所有權要求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公告中寫道:“改革開放以來,有了‘村集體所有’、‘承包經營’的新名詞。但我們農民從來認為,不管叫什麼名詞,土地還是我們農民的地,是供我們世世代代住居、耕作和發展的。新政府應該像過去的舊官府一樣對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利承擔保護的責任。保護公眾的權利,幫助公眾發展,才能叫政府嘛。”
在上述三個案例中,筆者對於江蘇省宜興市湖滏鎮竹海村省莊自然村的情況較為熟悉, 2007年7月15日曾經與該自然村的維權代表唐中聯、邵定一,以及開天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主任律師王煥申當面交談過。江蘇省宜興市湖滏鎮盛產毛竹,素稱“竹海”,該鎮的省莊自然村竹海起伏、溪水潺潺。地方政府看上了這塊風水寶地,不經國務院審批就擅自立項開發旅遊資源,以陽羨生態旅遊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建別墅、賓館、飯店、商品街,世代居住在此地的村民反而要拆遷到原本是基本農田的低窪地帶。由於村民不滿意征地拆遷,政府就採用引誘、欺騙、恐嚇、暴力等手段強迫簽字。面對種種侵害,村民唐中明、唐中聯、邵定一、賈伯敏、馮陸平委託王煥申律師起訴宜興市政府,該案於2007年4月被無錫市法院判決敗訴。
從2007年6月開始,湖滏鎮政府每天都要派人把村民出資安裝的自來水管割斷。從7月1日開始,每天都有來歷不明的一夥黑社會成員逐戶恐嚇:“我們是鎮政府領導請來的”;“我們代表市政府”。7月9日清晨,在沒有任何先兆的情況下,200多名員警、城管、鎮村官員護送拆遷公司的鏟車,強行把邵定一家的房屋和廠房拆掉。邵定一的妻子勇香娟眼見自己家的私有財產化為烏有,便在丈夫赴京未歸的情況下於2007年7月17日早晨喝下農藥以死抗議,因救治及時才起死回生。省莊村農民在宣言中所說的“我們將根據全村農民的共同決定,直接採取行動,阻止侵權行為,誓死捍衛我們宅基地和耕地的所有權”,完全是一種現代版的官逼民反。和諧理性地化解中國社會官逼民反的現實困境和歷史輪回,已經迫在眉睫。
三、讓農民成為公民
富錦地案發生在90年代,當時經國務院及多部委長達四年時間的所謂“考察”,批准立項“開墾荒原,興修水利,建中韓合資頭興農場”。從1994年開始,數十個村屯的土地被強行徵用,其中七個村屯1300多人被趕出家園,王桂林所在的頭林鎮興華村就是其中之一。1996年,黑社會頭子武鐵華帶人帶槍開車進村,對與其理論的村民瘋狂開槍,製造了令人恐怖的4.10血案。由於韓商張德鎮攜款潛逃,“項目”並沒有正式上馬,已經強行圈佔的數十萬畝耕地反而被有政府背景的農業開發公司侵吞挪用,變相流入大小官員的手中。農民要種自己的土地,反而要向這家公司交納年年上漲的租金,國家給予農民的各項補貼也流入當地政府的黑金庫。
經過13年的上訪申訴,當地農民終於醒悟到必須自己組織起來維權抗爭。2007年11月,長安鎮東南崗村率先啟動民主程序罷免原村官,選舉出以于長武為首的村民自治組織,進而有組織地收回失去13年的15000畝土地,在全村農戶中平等分配。在東南崗村的示範下,富錦72個村屯紛紛效仿。面對這種情況,政府當局依然採取他們所慣用的暴力鎮壓措施。12月12日中午,農民維權代表于長武在富錦市區被警方扣押,當地政府官員和員警隨後來到東南崗村,把參與分地的其他村民代表找去“談話”。12月13日,于長武家屬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中共富錦市委和簡稱“國保”的政***治員警以《刑法》中所沒有的“破壞生產經濟罪”,把于長武關押在富錦市公安局看守所,一天只能吃到一頓飯。另一位維權代表王桂林,一直處於失蹤狀態。
12月4日,陝西省華陰市聯絡簽名的農民維權代表陳思忠、郗新繼被行政拘留。10天後被轉為刑事拘留。12月16日上午,另一位農民維權代表張三民被華陰市公安局帶走關押。隨著事態發展,肯定還會有更多的農民維權代表被抓捕。
2007年11月25日,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農村報、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農發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中國社會新聞出版總社鄉鎮論壇雜誌社聯合主辦的“第三屆南方農村報‧中國農村發展論壇”,在武漢發佈經過反復討論和多次修改的《讓農民成為公民——第三屆南方農村報‧中國農村發展論壇武漢共識》,其中的第五項共識是“改善農民權益狀況,政府應承擔更多職責”:“維護農民權益問題正在得到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一部分農民朋友自身在奔走呼告,一些學者在為農民權益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一些法律工作者在為農民提供專業援助,一些媒體在自覺地為農民權益鼓與呼,一些非政府組織在為農民權益默默爭取。所有這些努力都值得人們特別的尊敬,但是這些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局面。歷史上國家發展戰略的特別選擇,決定了今日農民的弱勢地位和權益容易被侵害的現實,而也只有國家和政府才有足夠大的力量改變農民的尷尬處境,因為畢竟政府的力量是決定性的。人們非常欣慰地看到,中央政府已經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安排各項工作的重點,並在保障農民權益方面出臺了許多政策措施。雖然如此,政府在保障農民權益方面還有相當大的延伸空間。”
應該說,正是中國共***產黨化天下人之私為一黨一派之公的打天下、搶天下、坐天下、治天下的暴力共***產與暴力革命,以及隨之而來的大面積奴役本國民眾的一黨專政的制度安排,造成了農民作為“二等公民”的既無地權又無人權、既不平等又不人道的現實困境。對於這種官逼民反的現實困境,中央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第一責任。作為“第三屆南方農村報‧中國農村發展論壇”的一名與會者,筆者認為:即使中央政府在短時期內難以解決土地所有權方面的意識形態禁忌,在擱置產權爭議的前提下動用自己公開承諾的“以人為本、保障人權”的國家公共權力,切實保障涉案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和公民人身權,是完全能夠做得到的。希望政府當局基於深謀遠慮的負責任態度,和平理性地化解官逼民反的現實困境和歷史輪回,主動放棄不理性和不負責任的暴力鎮壓措施,進而為最終實現地歸其主的普世性的私有產權制度,留下利國利民的延伸空間。
2007-12-20於北京家中
《人與人權》08年一月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