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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槍殺警察男子 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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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三十日電)民國七十九年間涉嫌在嘉義市槍殺兩名警員死亡的槍擊要犯王信福,逃亡十六年後,九十五年被緝獲,嘉義地方法院二十九日審結,考量被告到案毫無悔意,具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五十五歲的王信福,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十日凌晨,與小弟陳榮傑等人在嘉義市一家卡拉OK飲酒作樂,因不滿店東殷勤招待已下勤,但仍著警察制服長褲的員警黃鯤受、吳炳耀,未前往敬酒,且員警又不理會其唱歌,心生不滿。

被告當場大罵三字經,揚言讓店家無法經營,並以「警察有多大,警察有什麼了不起」、「抓我管訓也不要緊」等語謾罵員警,因員警黃鯤受出言頂撞,被告將身上已上膛的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扶著陳的手肘指向兩名員警稱「結掉這兩個」,陳先後對兩名員警朝口唇部、胸腹部各開一槍,送醫均不治。

陳榮傑被逮捕,已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二十日執行槍決,同案的李光臨因未經許可持有手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減為二年六個月,於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執行完畢,而王信福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於八十年二月二十二日發佈通緝,在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日,被告冒用他人護照及台胞證,於桃園國際機場入境被緝獲。

被告矢口否認有殺人犯行,辯稱事發當時雖在場,但與警察無冤無仇,並未殺人;嘉義地方法院二十九日審結,考量被告王信福與兩名被害員警並非熟識,亦無仇隙,僅因細故動輒持槍近距離射殺二人,可見其人性已泯,且依證人證詞,指被告於開槍後猶稱「打死警察也沒什麼了不起」、「打死人沒什麼」等語,顯然目無法紀至極。

而且,被告在逃亡十六年後,遭緝獲逮捕到案,飾詞否認犯行,並參酌被告於殺警案的主導地位,均未見悔意,認為被告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判處死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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