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澳洲人海外移植器官大多來自中國
【大紀元1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節編譯報導) 專家指出,某些罹患重病並急需器官移植的澳洲人前往中國大陸去買人體器官,而這些器官來自當地貧困窮人或死刑犯。由於澳洲一直以來在器官捐贈來源方面貧乏,因而加速推動了這項波潮,因為在澳洲當地,買賣人體器官是非法行為。
許多澳洲人因為海外國家的手術所需費用低廉許多,因而想要到國外去做器官移植手術。而那些跑到海外國家去做器官移植手術的病人,回國後繼續求助於家鄉的醫院診所,以進行手術後續治療動作。
澳洲時代報(The Age)曾報導說,某位澳洲病患在向一位菲律賓窮人買腎臟之後,回國到雪梨(Sydney)的一家醫院進行手術後續治療。該文章說,澳洲器官移植手術的專家、醫生們對於這類情況紛紛提高警覺。醫生們說,這些器官移植病患及他們的器官供體者都在冒著生命危險,而到外國去做器官移植會惡性鼓動這類器官的買賣行為。
雪梨的威爾斯王子醫院 (Prince of Wales Hospital)教授普賽耳(Bruce Pussell)指出,目前許多已接受過器官移植的澳洲人當中,其器官來源主要是來自於中國大陸的死刑犯。實際準確數字目前還不清楚,不過單單只是在他所服務的「小小的」醫院裡,每年平均有25位病患接受器官移植手術,而往往其中就有一位病患的器官來源是中國大陸的死刑犯。「這種情況如果用數據來看,約佔全部澳洲器官移植病人的百分之四到百分之五左右。」而在美國與其它西歐國家,其移植手術的器官來源於死者的比例比起澳洲當地情況多出二倍以上。
普賽耳教授並說:「你絕對想像不到在中國大陸竟有這樣的事發生!」,「在病患要購買器官之前,他們老早就已先做好了供體的組織配對工作(移植手術前檢驗供體,受體組織能否相容的必要工作),也就是說他們早就已經從一群死刑犯中找出與所需病患體質能相容的供體,以便能提前預約安排移植手術。」
前任澳洲首都特區(ACT)首席檢察官寇萊裡(Collaery)先生表示:「如同我們會制定法律條約以抓捕、處置那些涉嫌孩童色情觀光業的不法業者,不論其是在國內或是在海外同樣都會被拘捕,那麼同樣地,澳洲也應該制定出適用於國內與國際的法律條約以制止這種人體器官買賣的不法交易。」
澳洲坎培拉著名律師、同時也是法輪功辯護律師的伯納德.柯賴裡(Bernard Collaery)也表示說道,當法輪功學員們在澳洲坎培拉的中領館外和平示威,希望中領館能出面協助制止發生在中國大陸這種活摘器官的慘無人道的不法行為時,卻反遭到其打壓。他呼籲國際社會應該出面並共同制定法律,來防止這種殘虐的人體器官非法交易。
另外在香港方面,香港人體器官移植協會(Hong Kong Society of Transplantation)主席趙可芙(Ka-foon Chau,音譯)表示,中國於2007年決定修改器官移植的相關法令,要求在摘除捐獻器官者的器官之前,必須要先經過捐獻器官者本人同意才行。在此之後,官方公佈的器官移植數目有所下降。趙說:「過去十年內,香港大約有200名腎臟病患前往中國大陸做器官移植,而2007年下降到只剩20位。」
而在此法令正式實施之前的期間內,死刑犯器官被摘除的比例大為增加。她並表示,香港的醫生對於這些來自中國大陸供體的器官感到「很徬徨無措」,「我們不清楚是否他們事前經過器官捐獻者本人同意,被處以死刑的犯人有無因此而增加[以滿足器官需求量],或者這些被摘取下來的器官的保存方式是否合格安全。」而且,就算真的得到器官捐贈者的同意了,還是可能有問題存在。而在西方國家,由於有完善的醫療服務,會提供器官捐贈者一輩子的看護,所以對於即使曾經捐過腎臟的人健康不會受到太大影響,一樣能夠過的很好。
不過普賽耳教授也認為,制定法律以防止這種不法的器官買賣行為是無法作為根本之道的,因為它是更關乎於人類道德良知的議題,與人類的良心有關。
官寇萊裡先生則說道:「我們都會認為,當一個母親只因為沒能力能養育她的孩子時就意加以拋棄,是相當自私且不好的行為。」,「那麼,從那些無能力的人身上摘除其器官不也同樣是非法且自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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