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1月4日起,酒駕罰金最高提高至十五萬,警政署昨天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新制實施首日晚間到翌日凌晨,舉辦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勤務,國道公路警察局也將配合各縣市警局,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及匝道設臨檢點。
立法院於去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案,將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經檢測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一一,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者,依規定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總統昨天公布,於1月4日施行。
警政署昨天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從4日晚間六點至5日凌晨止,執行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勤務。
根據警政署統計,九十六年一至11月全國各警察機關取締酒後駕車違規十二萬八千一百零七件、移送法辦四萬四千七百四十八件,取締違規較前年同期增加兩萬兩千一百四十九件、移送法辦增加一萬零八百六十八件;另酒後駕車A一類交通事故造成五百二十九人死亡,與九十五年同期減少一百三十人,顯示警方嚴查酒駕,已發揮效果。
警政署表示,未來除持續規劃辦理每月一次「嚴懲惡性交通違規連續3日大執法」,以及一至四次「全國同步實施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勤務」外,也會要求各單位針對轄區餐飲營業場所密集路段、聯外道路、橋樑等處,提高酒測勤務密度,以遏止駕駛人酒後駕車的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