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翻新7幢歷史建築供團體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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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政府將向財委會申請1億元撥款,進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讓非牟利團體申辦社會企業,租用雷生春、美荷樓等7幢政府歷史建築物。政府並申請增設文物保育專員職位,負責文物保育工作。

民政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文物保育政策。發展局指,有關伙伴計劃會利用1億元的非經常性開支,讓非牟利機構租用政府擁有的7幢歷史建築物,包括雷生春、北九龍裁判法院、美荷樓等,進行活化再用,租期為3至6年。政府將預留10億元翻新及維修建築物,申請計劃的社會企業可獲一次過撥款最多500萬元,資助開業成本及首兩年營運開支。

民政事務委員會支持計劃,有關計劃將於下月開始接受申請。但有議員擔心,大財團支持的非政府機構會利用計劃控制歷史建築。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若機構做得不好,政府有權收回建築物。

另外,發展局亦申請開設一個首長級第二級的文物保育專員職位,執掌新設的專責文物保育辦事處,負責推行文物保育政策,增加的年薪開支為1,428,000元。林鄭月娥表示,發展局目前並沒有首長級人員專責文物保育職務,有關人手申請已很克制。

會上,多名議員批評現時保育歷史建築的法例不足夠。民主黨的何俊仁及醫學界的郭家麒均指,現行未有足夠法例,保育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擔心景賢里被拆卸的事件會再次重演。

亦有議員指,政府現時財政良好,應及早成立信託基金,進行文物保育,保障具歷史價值的私人建築物不會被拆卸,並承擔有關維修工作。林鄭月娥表示,暫時無需成立基金,並指落實保育政策不能是空頭支票,一定要尊重政府的財政及私有產權,及不同界別的合作。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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