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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錢怡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為配合過年假期,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有關上市櫃及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及第36條之1規定申報97年1月份營運情形期限,得由2月10日順延至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