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勞委會今天表示,過去外勞來台工作,最受詬病者莫過於外勞要支付高額仲介費,為改善仲介業者不當剝削外勞情況,並提供僱主引進外勞另外一種選擇與管道,推動直接聘僱是勞委會既定政策,並為社會所認同。
外勞仲介團體抗議勞委會成立直聘中心與民爭利,勞委會今天發佈新聞,做前述回應,並指經相關部會行政協調,在就業服務法授權下,簡化直接聘僱相關流程,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經成立直聘中心,僱主不須再經仲介業者即可直接引進外勞,程序更簡便迅速,勞雇雙方還可以省去一定金額的仲介費。
勞委會表示,各外勞來源國為減輕外勞來台經濟負擔,積極配合勞委會推動直接聘僱,配合簡化相關行政流程,並得以減免檢附相關工資切結書等文件。
針對仲介業者反映「取消外勞入國通報要求檢附外勞住宿建物使用證明文件」部分,勞委會表示,為確保外勞住宿安全,僱主應依相關規定,在外勞入國後或接續聘僱三日內,檢送依建築法規定住宿類的使用執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依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實施檢查。
考量申請核發或變更住宿類建築物使用執照,須有一定程序及時程,為避免影響僱主往後申請聘僱許可時效,勞委會同意七月底前,僱主得以切結書切結辦理申請住宿類建築物使用執照或變更為住宿類建築物使用執照,並自切結日起三個月內檢送地方主管機關檢查。
至於仲介業者建議「調降各行各業求才基本工資」部分,勞委會表示,依相關規定,僱主聘僱外勞前應該先用合理聘僱標準辦理本國勞工招募,若招募人數不足且符合申請條件,才得以申請聘僱外勞,以落實外勞補充性原則,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
因此,勞委會也適時依據勞委會最近年度職業別薪資調查報告公佈的行業薪資資料,並考慮一些像夜間輪班的特殊時程工作,應該提供更好的勞動條件,訂定相關業別的合理聘僱標準,讓僱主辦理台灣勞工招募的勞動條件更為合理,以吸引台灣勞工就業,而不是以低廉薪資招募不到台灣勞工後,再向勞委會申請外勞。
勞委會強調,保障合法、打擊不法仲介業者為勞委會一貫立場;對於大多數業者用心經營,保障僱主及外勞權益,勞委會給予肯定;少數非法、不肖仲介業者,從事超收費用、提供偽造證明文件及非法媒介等不法情事,將持續積極查處;還將加強推動優質仲介制度,採取「獎優汰劣」措施,建立劣質仲介業者退場機制,以導正人力仲介市場使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