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財政年度H-1B申請注意事項
【大紀元1月27日訊】自從美國移民局在2008財政年度的H-1B申請的第一天宣佈該財政年度的H-1B簽證名額用盡至今已經9個多月了,在美國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的H-1B名額也隨後在2008財政年度H-1B申請開始的一個月內宣告用盡。
此後只有下列部份人員可以進行H-1B的申請——,已經獲得H-1B的人員進行簽證延期、,改變工作期限、,更換僱主、,或同時申請另一H-1B、,以及某些特定機構的H-1B(如高等院校等)。而絕大部份新近從學校畢業或第一次找工作的人員都無法申請H-1B。對於這些人來講,盡早申請H-1B至關重要。
移民局從2008年4月1日起開始接收2009財政年度的H-1B申請,但申請人必須要等到2008年10月1日才可以開始工作。雖然現在距2009財政年度的H-1B申請的開始日期還有兩個多月,提早計劃和準備能夠保證盡早遞交申請以獲得H-1B的名額並且在等待開始工作期間避免出現身份的中斷(gap)。以下我將簡單討論2009財政年度H-1B申請的有關情況,供大家在準備H-1B申請時參考。
首先是所有第一次申請H-1B的人員都應當從現在起就積極開始準備,以便2008年4月1日一到馬上就遞交H-1B申請,佔有H-1B名額。根據往年的經驗,H-1B名額的使用一年比一年緊張。2005年4月1日移民局開始接受H-1B申請,同年8月10日H-1B名額(學士學位)即告用盡。2006年4月1日移民局開始接受H-1B申請,而僅僅到2006年5月26日H-1B名額(學士學位)即告用盡。
而去年更是創下了史無前例的在移民局開始接受H-1B申請的第一天名額便全部用盡的記錄。很多符合條件的H-1B申請人從去年就開始等待,可想而知今年的名額使用情況將比去年更為緊張。雖然很多美國僱主請求國會增加H-1B名額並且美國國會也就此進行了討論,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有關增加H-1B名額的決定,因此及時遞交H-1B申請至關重要。然而及時遞交H-1B申請只是第一步,H-1B申請人還必須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能夠在H-1B正式生效前保持合法身份並避免身份的中斷。
對很多在美國新近畢業並獲得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的H-1B申請人來講,根據申請人的OPT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或之後到期,可能會存在H-1B正式生效前能否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問題。如果申請人的OPT是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到期,申請人可能面對下列兩種情況之一。第一種情況是OPT到期的日期距10月1日不超過60天。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在美國境內等待H-1B生效後合法轉換身份而不必出境到美國使領館重新簽證。 這是因為在美國就讀的外國學生享受簽證到期後的6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在此寬限期內逗留美國將不被視為逾期非法居留。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在OPT過期後的等待期間不得工作,否則將被視為非法打工。第二種情況是OPT的到期日期距10月1日超過60天,即超出60天的寬限期的範圍。由於這種情況使申請人在美國的身份產生中斷,因此不可以在美國境內合法轉換身份,而必須在OPT到期後60天內離開美國,在境外美國使領館取得H-1B簽證後重新進入美國以H-1B的身份開始工作。如果你想避免由於H-1B生效前身份中斷而產生的出境等待和簽證,你可以設法在美國繼續保持合法身份,例如通過進入新的學位等方式繼續保持學生身份,如果申請人的配偶在美國有其他身份,則申請人可以考慮轉為配偶家屬的身份(例如F-2,H-4 )等。
不是新近在美國畢業的其他人員在美國境內申請H-1B也同樣必須在10月1日前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不同的是這些人不享受上述的60天寬限期而必須始終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即使出現一天身份中斷也必須出境簽證。在美國境外申請H-1B的申請人必須在境外美國使領館取得H-1B簽證才能以H-1B的身份進入美國。在美國境內的申請人如果由於身份中斷問題而必須在境外美國使領館取得H-1B簽證時應當注意在控制美國逾期滯留的時間。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案規定,除非有245(i)保護,如果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180天,一但離境三年不得返美;如果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一但離境十年不得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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