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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販毒25次 可判處384年有期徒刑

【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二十五日電)一名男子曾經涉及毒品案,但在服刑假釋期間,又再度重操舊業,繼續販毒,前後達二十五次。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審查終結,以每次販毒各判十五年四個月刑期換算,嫌犯可處以三百八十四年三個多月的徒刑,但依照刑法合併刑期規定,也需入獄服刑三十年。

判決書指出,三十四歲的馬大傑曾於2004年十月間,因涉及毒品罪而入監服刑,2005年九月假釋出獄後,再度重操舊業,而且從2006年到2007年間,被查出至少涉及二十五起販毒案。

全案今天經桃園地方法院審查終結,承審法官以馬大傑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照每次販毒判處十五年四個月換算,同時合併持有毒品等案件,將被處以三百八十四年三個多月有期徒刑。

但依照刑法第五十一條,合併刑期不得超過三十年的規定,換言之,馬大傑將再度入獄服刑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