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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
【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澄清,並未禁止家長參與學校午餐招標評選,強調公立學校辦理午餐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學校若自政府建議名單系統找不到適合的評選委員,可以在說明理由後簽報校長等人員核定。
媒體報導,霧峰鄉國中、小學家長會長組成的聯誼會,昨天針對「家長會長為何不能參與學校午餐招標評選?」發出不平之鳴,台中縣府教育局說明,這是工程會規定,教育局雖認為不合理,但不能違反規定。
工程會下午特別澄清,未禁止家長參與學校午餐招標評選。
工程會表示,公立學校辦理午餐採購屬學校校務,不論經費來源,以學校名義辦理並做為簽約主體者,均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若是採取評選方式辦理者,另應成立評選委員會,聘請(或派請)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人員,擔任評選委員。
工程會指出,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學校遴聘外聘評選委員,應利用工程會建置「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篩選建議名單遴聘專家學者。
但若無法能自建議名單找到適當人選者,工程會表示,可以在說明理由及另行遴選後簽報校長等授權人員核定。
工程會澄清,因此學校可以依相關規定程序,邀請家長會成員擔任外聘評選委員,並未禁止家長參與學校午餐招標評選。
不過,工程會也特別指出,去年曾邀集相關機關及學校研商由家長代表擔任午餐採購評選委員的妥適性,家長關心學生午餐品質值得肯定,但其實參與方式可以多樣化。
例如家長可協助學校辦理午餐採購籌備工作、研擬招標需求、監督廠商履約品質等工作,換句話說,工程會認為擔任評選委員並非家長關心學生營養午餐的唯一途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