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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廷涉賄選遭起訴 新科立委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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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靜茹苗栗二十三日電)苗栗縣第一選區立委當選人李乙廷以及兩名選舉幹部,今天被苗栗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地檢署表示,依照選罷法第一○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將三人各求處兩年以上徒刑以及兩百萬罰金,地檢署說,這也是今年第一件對當選新科立委所提出的起訴。

第一選區新科立委李乙廷雖然是第一次參選,不過在地方人士力挺下聲勢驚人,擊敗兩任立委杜文卿高票當選;但是今天地檢署卻對新科立委李乙廷提起選舉公訴,地檢署表示,李乙廷去年六月到十月之間,針對苑裡、竹南廟宇機構捐款,總共有十六次之多,而且親自到場拜託,希望能夠支持他讓他當選,加上查證之前並沒有任何捐款款項,卻在選舉期間才有捐款,地檢署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遭起訴的有三人,分別是縣農會林姓課長、競選總部賴姓秘書以及李乙廷三人,地檢署在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到李乙廷縣農會辦公室搜出名單以及帳冊,依照選罷法規定具體求刑兩年以上以,併科罰金兩百萬,這也是選舉之後第一位新科立委被訴。

對於自己遭到起訴,李乙廷表示,在選舉期間碰到任何人都要拜託賜票,況且這些地方自己也沒去過,兩千元香油錢就要起訴他,似乎有點牽強,難道他以謝長廷名義捐款,也要起訴謝長廷嗎?李乙廷表示,目前他還沒有收到地檢署來函,他不願再繼續表示意見,一切等到開庭後再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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