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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誠毆妻案 二審改判四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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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三日電)前台北市議員王育誠涉嫌毆打前妻和其家人,被控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一審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王育誠毆打前妻哥哥的部分不適用家暴保護令,應另外量刑,今天改判他有期徒刑四個月,減刑後為兩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全案定讞。

依檢方起訴書指出,王育誠與黃姓前妻於2006年六月離婚後,前妻在同年八月間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去年一月二十八日,王育誠因為女兒照顧問題,在前妻位於北市萬大路住處,和前妻父母、哥哥發生爭執,涉嫌動手毆打前來阻止的前妻,檢方將全案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九月認為王育誠違反保護令「禁止騷擾之裁定罪」,判他一年有期徒刑,減為六個月。經王育誠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天作出判決。

高院合議庭認為王育誠與前妻哥哥發生肢體衝突的部分,不適用前妻的家暴保護令,而應該讓當事人另外提出告訴、量刑,因此改判王育誠有期徒刑四個月,因符合減刑標準,減為有期徒刑兩個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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