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二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有財產局國有土地圖利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圖利、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將國產局副局長陳官保、前副局長蘇維成、峻和公司總經理蔡銘峻、六德建設公司負責人王明道等二十五人起訴,並將蘇維成、陳官保具體求處十五、十二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指出,檢方將在下午將全案正式對外公告。
被起訴的被告包括蘇維成,求刑十五年,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金,褫奪公權八年;陳官保,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兩百萬元,褫奪公權六年;國產局北辦處處長莊翠雲,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北辦處副處長林正榕,求刑八年,併科罰金七十萬元,褫奪公權五年;北辦處技正連尤菁,求刑九年,併科罰金九十萬元,褫奪公權六年。
北辦處前副處長陳秀琴,求刑九年,併科罰金九十萬元,褫奪公權六年;北辦處管理課專員黃惠莉,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北辦處管理課課長陳智華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國產局專員盧素珍,求刑六年,併科罰金四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
北辦處管理課出租股股長劉山煦,求刑六年,併科罰金四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北辦處管理課出租股承辦員林虹君求刑六年,併科罰金四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北辦處處分課科員沈嫚嫻,求刑六年,併科罰金四十萬元,褫奪公權三年。
北辦處處分課課長曾淑芬,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北辦處處分課股長張智傑,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北辦處處分課課員許慈美,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四年。
另外,蔡銘峻、簡性琦、王明道、詹德育、林瑞堂、許世雄、周正雄、莊淑卿、江威慶、高麗萍等十名建商及代書,均被檢方求處五年四月到十二年有期徒刑,且併科罰金。
檢方指出,位於台北市杭州南路二段與金華街口有約一百九十五坪的畸零地,國產局自2003年八月開始,將這筆土地分批出租給峻和建設的人頭戶,再低價轉售給峻和建設,然後峻和建設將這筆土地轉由六德建設興建住宅。
檢方表示,依公告現值,這筆土地每坪將近兩百萬元,總值約四億餘元,但成交價格卻僅一億四千餘萬元,國庫損失約兩億六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