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死刑覆核有助中國司法公正?
【大紀元1月22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曉北2008年1月22日華盛頓報導)中國官方星期一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提高了死刑判決的質量。而分析人士認為,把死刑裁判權集中在北京並不能解決中國缺乏司法公正的問題。
*肖揚:提高死刑判決的質量*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星期一表示,自從高法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核准權,成為唯一有權做出最終死刑判決的司法單位以來,司法部門在使用死刑時採取了更加審慎的態度,死刑判決數量大幅減少,而各級地方法院的死刑一審二審質量也有所提高。
他說,中國目前雖然不能廢除死刑,但政策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對死刑要嚴格控制和慎重使用。他說,“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是死刑核准工作的目標之一。
這種溫和的刑事判決態度同中國曾經採取過的“嚴打”政策似乎十分不同。為了遏制腐敗問題和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在1980年代授權中國各地方高等法院和軍事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權。中國還在1997年修改刑法,將適用死刑的刑事罪成倍增加。這種做法導致地方法院在不受監督的情況下做出了大量的死刑判決。據國際維權組織的統計,中國大約每年處決5千到1萬2千人,死刑使用頻率大大高於其它國家。
*分析:高法不相信基層法院*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地方法院的執法人員素質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都存在很大問題,而接連被披露的幾宗冤假錯案也引起了公眾的極大不滿。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當代中國研究雜誌的主編程曉農對美國之音表示,這正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的原因。
程曉農說:“最高法院不相信基層法院和省級法院能夠真正實現依法辦事。中國現在的問題是司法制度本身的問題,即司法不獨立。同時司法體系中的貪污腐敗也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在這種情況下,基層司法系統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可能是層出不窮的。這樣,一般會認為高一級的法院也許會較少的涉及這種問題,可能會好一些,能避免產生更多的錯誤。”
*肖揚:死緩具中國特色*
肖揚曾在去年11月說,一年來,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子數量首次超過了死刑立即執行。他還指出,死緩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判決方式,應該充分發揮其優勢;如果罪犯自首、立功,或者是因為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矛盾引發的案件,則更要慎用死刑。觀察人士認為,這些跡象似乎表明,中國正在對國際社會取消死刑的呼籲做出反映,緩慢地改革死刑判決系統。
*分析:關鍵在中國真正依法辦事*
不過,當代中國研究的主編程曉農認為,減少使用死刑,減少錯判並不代表中國就實現了司法公正,因為還有很多人在沒有經過任何司法審判的情況下就受到政府的打壓和折磨。因此,程曉農說,同誰來執行死刑核准權相比,中國政府能真正做到依法辦事才是更重要的。
程曉農說:“這種未經審判把人折磨至死的事情是國家的罪錯,如果連這種事情中國都還在繼續發生,那麼,死刑覆核收到哪一級部門手中是沒有真正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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