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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看盡糧商臉色 翁良材組稻農公司顧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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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日電)翁良材是個「粗中帶細」擅長協調的領袖型農民。說話大聲,深怕稻子不聽他使喚,卻又手法細膩、深深鞏固農民的心,從小看盡父執輩與糧商們週旋和臉色,誓言未來有能力要好好照顧農民,再加上日本農政制度的刺激,如今發揮協調溝通能力,一呼百諾,順利催生台灣稻農有限公司。

今早台中縣烏日鄉南裡村溪南路的田間除了大片油菜花外,中間一塊田搭了舞台、音響,還有爆米香不時「碰」的一聲助陣,這是台灣稻農有限公司的成立大會。稻農界視此舉為「革命」,由農民自組公司當股東,賣起自己種植的「正港」台灣好米。

田間一位方頭大耳的農民,一會兒和來賓哈啦,一下子接受媒體訪問,腦筋快,說話不帶螺絲,條理分明地的回答記者的提問,再一轉眼又招呼各地來的稻農股東,排演稍後要上演的行動劇,活動力十足,無形的協調魅力散發全場,讓人一看就知道此人非池中物。

忙完一陣子才有時間和中央社記者聊聊為何要全力促成「台灣稻農公司」。

翁良材說,父執輩也是稻農,從小家裡很苦,學費從來沒有準時繳過,當時稻農們沒錢買肥料、農藥,只好轉向糧商借錢,幾個月後稻穀收穫再拿去抵債,但是往往全賠進去都不夠,有時碰到颱風、淹水,稻穀欠收,那一年家裡更難熬。

印象中家裡從來沒有稍微手頭寬裕過。翁良材陪爸爸帶著好多袋稻穀給糧商收購,糧商在秤完稻穀,工人將大袋稻穀搬離秤時,糧商手上那枝筆總會輕輕的在標尺上一敲,手再按在秤上,頓時之間稻穀紀錄短則少400公克,重則少600公克,從小他就明白糧商用這種「奧步」多賺農民的稻穀。

1974年到1975年翁家的經濟還是拜養鰻業外銷日本大賺所賜才改善。

翁良材說,當時養鰻戶需要大批孑孓為飼料,孑孓一斤新台幣一百多元,翁爸爸和翁媽媽白天照顧田間,晚上兩人腳踩附近的臭水溝,一點一點的撈孑孓賣給養鰻業者,這一撈就是「十年」。

翁媽媽更做了一件現代人無法想像的事。

翁良材中午送便當給在田裡工作的翁媽媽,翁媽媽在六、七分鐘內吃完便當,然後開始在附近的小溪,用水草一點一點的趕著大肚魚到簍子內,一個中午的「漁獲量」讓小朋友拿都拿不動。

大肚魚拿回家後,由祖母負責洗淨下鍋油炸再拿到市場去賣,一斤可賣得30元到40元,晚上翁爸爸和翁媽媽再忍著被蚊子叮去臭水溝裡撈孑孓,就這麼一點一滴的改善家中的經濟,讓人佩服活命的韌性。

小時候看盡糧商臉色,深知農民疾苦。如今翁良材已經成為糧商,也是育苗公司負責人,不再是以前辛苦耕作的農民,但他沒有忘了那段苦日子,反而用較便宜價格賣稻苗給農民,甚至還補助肥料、農藥給農民,降低農民成本,農民更願意好好照顧稻作,待收成時,他再向農民購買品質好的稻作,作為育苗之用,省卻很多工作和時間,成功地操作雙贏策略,也深深穩固了農民的心。

就在去年4月23日下午,翁良材被一位神秘客通知要來台北開會,隔天他和台灣區稻作協會理事陳章楠踏入農委會農糧署台北辦公室會議室,在場官員及糧商們對這二位不速之客很意外,這場會議的主題是「研商糧食管理法及糧食標示辦法商分條文修正案」。

這場會議開到最後,翁良材才知道,原來糧商早已私下決定,提案要求農糧署刪除糧食管理法第十條二項規定,「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每日庫存在主管機關規定數量 (300公斤)以下者,不受前項規定 (經營糧食業務,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糧商登記,並取得糧商登記證後,始得為之)之限制。」

也就是說,目前稻農可以直接賣米給消費者是因為糧食管理法第十條第二項的保障。若此條文被糧商運作刪除,稻農們除非取得糧商執照,否則直接賣米或網路上賣給消費者均視同違法。

翁良材在會議中力戰糧商,抵死保障農民可以售米的權益不被「作掉」,最後這場會議只好不了了之。但也促成了非得成立「台灣稻農有限公司」的決心,自產自銷,讓消費者知道什麼是純台灣米,否則一輩子都在吃摻雜進口米,還怪農民種不出好吃的米。

2006年4月,台灣稻作協會會員到日本參訪,與日本稻協農民交流後,翁良材見識到日本農民無賣給政府的義務,不必賣給糧商,也不用糧商登記,農民可以直接賣給消費者,農民自己對產品負責。但是台灣體制是一定要成為糧商才可以賣米,所以翁良材和會員開始思考,應該成立稻農公司。

隨後再碰上這個差點被作掉的「會議」,更加篤定翁良材要登記成為糧商自產自銷,結果一呼百諾,獲得50餘位農民的信賴,每個人出資成立了資本額新台幣八百多萬元的公司,被視為「小蝦米」對抗資本上億元的「大鯨魚」糧商。

他強調,未來稻穀的冷藏貯存和行銷將是最大問題,也是最需要全體會員共同努力解決的困難。

這是台灣農民的頭一遭,只要熬過初期的不順,他有信心日後會吸引更多農民參與和消費者的青睞,進而帶動台灣稻作界「量變轉為質變」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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