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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勢逾時3分鐘罰50萬 北市選委會從嚴認定

【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二日電)台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今天召開會議,決定依照新修訂的選罷法規定,競選期間為每日上午七時到晚上十時,提前或逾時三分鐘,馬上開罰單新台幣五十萬元,不需先行勸導就可開單,每十五分鐘得連開一次,直至改善為止。

今天(二日)是法定競選活動開跑日,北市選委會監察小組召開了第一次監察小組會議,會議主席監察小組召集人許坤田宣示,監察小組任務應該與政治問題切割,依據選舉法規、理性公平、無黨派立場前提下,獨立行使職權。

會中決定,根據新修訂的選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競選期間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就屬違法,而且可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表示,這次的罰款金額比過去幾萬元重很多,請各立委候選人小心,否則一旦開罰,就沒有轉圜的空間。

黃細明說,這項處罰主要是針對晚上大型造勢活動而訂,一般而言,清晨五、六時候選人到菜市場拜票的行為,只要不要影響到周遭民眾睡眠和交通安全,選監人員不會特別去刁難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