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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面招牌遭連罰28萬 業者不服訴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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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二日電)台北市八德路一家3C賣場大樓外懸掛七面招牌,遭建管處每面開出新台幣四萬元罰款。業者認為超過法定二十萬元上限,今天向北市訴願會訴願成功,建管處則表示要再重新申覆。

建管處表示,有時候訴願會僅憑書面上公文就裁定,有不符合現實情況之處,因為,業者在各個牆面設立了七處大型違規招牌,建管處依法按面開出七張罰單,每張四萬元並無不對,如果訴願成功,無異是鼓勵民眾,要犯法就多犯一些,反正只有一罰,不會連續罰。

訴願會指出,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之三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者,法定罰鍰之額度為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訴願會表示,這個案子市府相關單位未具體敘明該七件違規行為為什麼要各別處罰款,就直接開出二十八萬元罰單,在法律上有疑義,所以要先撤銷處分,請相關單位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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