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館成營利單位要繳稅? 稅捐處開稅單
【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二日電)國父紀念館以往從不用繳交地價稅,但去年開始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國父紀念館有出租場地、販售紀念品等營利行為,首度向國父紀念館開出地價稅繳稅通知。國父紀念館不服,向台北市政府訴願會申訴,訴願會今天判定原處分撤銷,暫時不用繳,請稅捐處再行認定是否合乎免稅。
國父紀念館在訴願書中指出,位於信義區逸仙段的國父紀念館占地十萬三千平方公尺,其中,中華民國政府權利範圍占十萬零一千平方公尺,其中大會堂部分有二千八百平方公尺,稅捐處卻認定其中九百四十二平方公尺有營利行為,開出地價稅單。
國父紀念館方認為,依國有財產法第八條規定,國父紀念館應免繳地價稅,因為場地租用是「規費」性質,不是會場的「出租費」,且所有的收入都上繳國庫,財務收入也都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不應再繳交地價稅。
北市府訴願會受理後,今天下午做出裁定,指北市稅捐處的先前認定有問題,撤銷九十六年度的國父紀念館的地價稅單,請稅捐處再研究相關法律,重新再認定需不需要向國父紀念館課稅。
北市稅捐處表示,這件案子不是北市稅捐處所為,而是北市稅捐處信義分處認定,將在收到判定書後,再請信義分處決定是否予以免稅,如果信義分處再度認定要課稅,還是會繼續開出稅單,並請國父紀念館依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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