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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新聞專業自主權 應納勞動權保障機制

【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九日電)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今天表示,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自主權是維持新聞專業的自律一個關鍵,在商業環境中,新聞工作者能否拒絕經營者不合理的腥色煽播報要求仍不無疑問,除訂立新聞部門自主公約外,應再納入勞動權保障機制,才可維護專業工作者的工作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舉辦「NCC2年嘉年華─數位匯流論壇」,邀請多名專家學者探討通訊傳播相關發展與政策。

張錦華表示,台灣近兩年新聞媒體的專業逐漸走向一個法律、他律(公民團體的監督)及媒體自律的三律共管機制,但新聞專業的自律機制仍不免受制於以競逐收視率為主的媒體生態,她建議新聞播報應根本取消收視率的計算方式,改採信任度、形象、客觀公正等質的調查為依據,讓新聞播報邁向良性競爭。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羅世宏表示,傳播內容的管制必須配合結構管制才能達到公共服務的目的,並終止媒體亂象,例如應該課以業者公共服務責任,將內容製播與換照結合,及避免所有權過度集中等。

他指出,經濟利益最大化是業者追求的目標,但當傷害到民主及多元和公共生活時,就應該有所限制。傳播內容的管制應去除過去威權政府進行的命令─控制式「惡管制」;揚「善管制」,面對市場失靈時,獎善懲惡、解決問題,捍衛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