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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挪用客戶款項千萬元 大眾銀第一銀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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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第一商業銀行及大眾商業銀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使行員及理專違法挪用客戶投資款項,各高達千萬元,各核處新台幣200萬元,並命令解除涉案行員職務。

金管會表示,第一銀行位於台南的富強分行行員鄭麗華,不法挪用20位客戶的應繳保費,共計1341萬元,歷時至少八個月,銀行內部竟未查覺,直至客戶向分行查詢保單,該分行才發現行員違法挪用。

金管會表示,該違法行員為資深櫃檯人員,幫客戶購買保單時,利用客戶長久往來的信賴,卻未當場給客戶保單購買收據,日後也未幫客戶購買,將不法挪用的資金進行短期投資性買賣,曾一度挪用57位客戶資金,金額高達1770萬元,之後才逐漸補回資金完成客戶的保單購買,使受害民眾降至20位。

金管會表示,第一銀行因此需賠付客戶損失權益,並要求第一銀行改善內控,例如保單購買時,電腦將自動列印收據。

金管會表示,第一銀行該分行未能落實自行查核及內控執行,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核處200萬元罰鍰,並命令該行解除涉案人員鄭麗華職務。

此外,大眾銀行同樣未確實執行內控,導致理專林子翃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投資款達1140萬元,共五位客戶受害,且挪用期間長達兩年。

金管會表示,大眾銀行未訂定交易確認的控管機制,且未有效監督理專行為,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經核處罰鍰200萬元,並命令解除舞弊行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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