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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大紀元1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神岡報導〕嚇到人不犯法,但如果因此致人於死,就可能觸法了。男子林志峰15日開車從修車廠駛入馬路時,可能嚇到騎機車的婦女戴彭富美,婦人左偏擦撞大客車,人摔入底盤延至深夜死亡,警方把林某與自認受無妄之災的客車司機,依過失致死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林志峰(22歲 )前天駕駛客貨兩用車到神岡鄉中山路汽車修理廠送油後,開車從修車廠進入馬路,客貨車行進方向與馬路呈九十度,不過當車身進入馬路時,司機陳春煙(58歲 )與婦人戴彭富美(66歲 ),分別開大客車與騎機車行經此處,大客車走快車道,機車則走慢車道。
據調查,林某見大客車駛近立即停車讓路,不料,戴彭富美可能被林某的客貨車嚇到,或是緊張反應過度,機車向左偏,擦撞大客車的右方前輪,整個人摔入客車底盤下,於15日深夜死亡。
林某說,他當時曾停車讓路,卻見到大客車與機車擦撞;陳某則說,大客車時速僅20至30公里,沒有變換車道,林某駛出馬路的客貨車,可能因過於接近或事出突然而嚇到婦人,導致該婦人偏向擦撞大客車,他覺得自己受到無妄之災。
檢警16日勘驗現場時,懷疑林某的客貨車案發後曾移動,尚須釐清客貨車案發時實際位置,警方先把2人依過失致死罪嫌法辦,由檢察官釐清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