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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基會:近5成食品產地 中國變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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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琴綜合報導)消基會日前接獲消費者反應,在超市購買一包從日本進口的手剝落花生,中文標示原產地是日本,但仔細看日文標示卻發現原產地是中國;因此消基會進行採樣抽查,結果發現45%進口食品,即11件樣品中有5件出現原產地「中國變日本」的情形。消基會昨日表示,這5件商品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依法可處5萬以上、2,500萬以下的罰鍰。

82%違反商品標示法

消基會到各大百貨公司、大賣場、超商、日式雜貨行採樣11件進口食品進行檢視,結果發現有5件樣品的原包裝上,日文標示原產地都是中國,但中文包裝上卻變成標示「原產地:日本」,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認為,這5件商品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依法可處以5萬以上、2,500萬以下的罰鍰。

另外,有3件樣品在原日文包裝上,雖標示材料來自「中國」,但中文包裝卻沒有任何說明;以及1件中文包裝亦缺乏標示。消基會11件的抽查中,共計9件約82%違反商品標示法。

應採原產地標示標準

消基會表示,產地標示就像是商品身分證,透過完整的標示,可以讓消費者了解原料的來源,作為選購上的參考。以馬來西亞的棕櫚核果作為例子,其運送至新加坡加工成精緻棕櫚油,再進口至台灣,因實質轉型,且稅則號別發生變更,因此認定原產地為新加坡。但消基會表示,就消費者立場,是希望廠商將所有資訊揭露,消費者除了知道加工地為新加坡外,也希望被告知棕櫚核果究為何產地生產;衛生署應考量食品衛生管理及保護消費者健康,採取合理的原產地標示標準。

借鏡日本食品標示認定

消基會指出,日本規定「生鮮食品」和「部分加工食品」須標示產地,不僅如此,在消費市場上銷售的「農作物」、「畜產物」、「水產物」等食品,亦須加貼標示說明。相較之下,連一般生鮮超市所販售的非包裝食品,都需詳細規定應有相關標示,既保障消費者知的權益,又能使消費者食得安心。消基會認為這一點應該向日本借鏡,因為日本在這方面的制度相當完善,國內似乎還是過於鬆散與不足。

消基會呼籲違法的業者應立即改正,並應將產地如實標示。此外,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時,如發現中文包裝標示與原包裝標示不符時,可隨時向消基會通報( 02-2700-1234 )。


消基會十六日舉行「食品原產地『中國』變『日本』?」抽查發佈會,採樣的十一件進口食品,部分中文包裝標示與原包裝標示不符,消費者購買時應多加留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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